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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9:36:38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地)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依据《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规〔2024〕12号),现将2024年度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2024年8月4日17:00时。

  二、资金类别

  (一)企业技术交易奖补

  1.申报对象。2023年度作为技术合同买方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购买的科技成果来自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交易双方不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

  (3)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类别应为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完成登记;

  (4)企业申请奖补的技术合同,应为单一合同且未享受过省级财政补助,实际支付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发票及付款时间截止2024年8月4日);

  (5)企业购买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在知识产权国家管理部门完成权属变更;

  (6)企业购买的科技成果须在省内落地转化,即企业对购买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申报材料。

  (1)《2024年度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交易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2)申请奖补的技术合同扫描件;

  (3)申请奖补技术合同的银行往来凭证、发票扫描件(截止2024年8月4日)或技术入股合同扫描件;

  (4)涉及知识产权的,需提供权属变更材料;

  (5)企业购买成果的落地转化相关佐证材料。

  (二)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奖励

  1.申报对象。2023年度作为技术合同卖方且交易的项目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

  2.申报条件。

  (1)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须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完成登记;

  (2)申请奖励的技术合同未享受过省级财政补助,合同到账金额(发票及付款日期截止2024年8月4日)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以增资入股协议为准);

  (3)转让的知识产权成果,须已在相应知识产权国家管理部门完成权属变更;

  (4)交易的科技成果买方或作价入股的主体(即被入股企业)应为我省企业;

  (5)高校、科研院所交易的科技成果须在省内落地转化,即成果买方须对交易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3.申报材料。

  (1)《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申请奖励的技术合同扫描件;

  (3)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额的银行往来凭证、发票扫描件(截止2024年8月4日)或技术入股合同扫描件;

  (4)涉及知识产权的,需提供权属变更材料;

  (5)高校、科研院所交易的项目成果已在省内落地转化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1.申报对象。2023年度以技术交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省级以上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企业)。

  2.申报条件。

  (1)技术转移机构是经国家火炬中心认定或经省科技厅备案的省级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办公场所、固定从业人员且以技术转移为主营业务的转移机构(企业),已履行年度报告填报义务,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3)技术转移机构须为促成技术合同省内落地的第三方机构(即不得为买方或者卖方)。其中,依托高校院所备案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除外;

  (4)转移机构应与成果买方(或卖方)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且促成省内落地的技术合同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完成登记。

  3.申报材料。

  (1)《2024年度黑龙江省技术转移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技术转移机构促成项目成果落地省内的技术合同扫描件;

  (3)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合同买卖双方签署的三方合同(或与买卖双方任意一方签订的服务合同);

  (4)《2024年度黑龙江省技术转移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有关数据的佐证材料。

  三、实施程序

  1.单位申报。申报奖励资金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市(地)审核推荐。各市(地)科技局对申报奖励资金单位提供的材料,按照《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规〔2024〕12号)和通知要求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形成奖励资金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向省科技厅推荐上报(附件1);

  3.审核公示。省科技厅按照《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规〔2024〕12号),组织有关单位对各类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厅内会议审议程序后,确定拟奖补名单和资金分配意见。拟奖补名单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各资金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或相关数据认真核实,确保真实性、准确性,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制作目录),一式两份提交至各市(地)科技局审核推荐;

  (二)各市(地)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对奖励资金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及申报单位填报的奖励资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纸质材料连同申报奖励资金单位的所有材料邮寄至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10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zxjssc@163.com;

  (三)技术转移机构需于2024年7月23日前,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系统的“年度报告”专栏中完成填报工作,填报工作是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的必要前提。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二处  (业务管理)  0451-82628432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业务咨询)  0451-5192091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XX市(地)2024年度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资金推荐函.doc
附件下载
附件2:2024年度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交易奖补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3: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4:2024年度黑龙江省技术转移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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