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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8日 15:40:50 发布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盐城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盐城市科技创新能级提升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夯实科技发展的根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盐城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盐城市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2024年市基础研究计划按照青年基金、面上项目两个类别组织。

  (一)青年基金项目。以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养青年优秀科研骨干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申报人。未主持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面上项目。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凝练科学问题,探索科学规律,鼓励原创性、非共识和交叉融合研究。

  申报条件: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以及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盐城市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需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并作为申报项目的建设运行主体。单位应具备项目实施工作所需的各项基础条件,并有能力筹措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单位财务管理规范。

  2.鼓励产学研合作,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对于联合申报的必须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应划定各方在研究内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责任与权利。明确指定其中一家单位作为整个项目的承担单位,并将合作协议作为申报材料的必要附件。

  3.近5年有省级以上终止、撤销项目的,不得申报。企业作为承担单位时,其在研和拟申报的本计划项目合计不得超过3项,超出部分不予受理。

  4.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必须在盐城市域内进行,项目定位和研究方向需符合计划指南的规定。项目的实施内容需科学合理,预期目标应具体明确。经费预算的编制需科学、实际,并确保支出范围合规。项目的实施周期通常不超过2年,完成后应能突破核心技术或产业共性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申报项目必须提供查新报告,避免与已获得市级以上支持的项目重复。

  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为申报项目所在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确保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需提供社保证明或正式劳动合同)。如项目负责人为集团公司任命或援助单位派驻的,则需提供相应的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学术背景、职业道德和项目管理能力。已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项目。同一单位及其关联单位不得就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研发项目进行重复申报。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同时最多只能作为项目骨干参与另外1个项目的申报。项目骨干成员(排名2至5位)累计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个。

  6.单个项目的市级财政支持资金不得超过申请的资助额度。对于指令性项目,承担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配套自筹资金与市级财政支持资金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1,医院配套自筹资金与市级财政支持资金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1,其他科研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不作强制要求。承担单位为企业,单个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市级财政支持资金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1。被列为指导性项目的,其项目经费需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组织方式

  1.2024年度市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分为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两类。指令性项目将面向大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拨付相应经费;指导性项目无经费支持,需申报单位自行筹措资金。

  2.项目申报采取属地推荐原则。申报单位需先向所属的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申报审核工作,为此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则分别负责各自区域内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医卫类)的项目审核推荐工作。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其项目申报需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盐高校和科研院所直接审核推荐。

  3.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项目推荐名额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按《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市科技局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4.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有关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申报事项

  1.申报材料由A4纸一式三份打印,按“封面、目录页、项目申报书(含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信息表、附件审核表、附件清单页、相关附件”顺序,白色封面装订成册,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形成2024年度市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盖章。

  2.各主管部门重点审核内容:申报材料装订及份数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申报书》中“诚信承诺书”是否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信用情况、申报项目在研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是否有重复申报、不良信用和在研项目等情况;佐证材料是否按要求提供齐全;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3.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盐城市科创中心(人民南路7号)407室。电子版(含附件扫描件)按“2024年XX单位市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材料”名称格式打包后发送至邮箱:yckjncsf@163.com。不经主管部门审核、自行申报的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4.2024年盐城市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4年7月1日,项目实施期限按要求执行。

  联系人: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薛文星 符海涛 徐玥

  联系方式:0515-80989612 0515-68083612

  项目受理:叶红 0515-88188407

  附件:

  1.2024年度市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2024年度市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名额

  3.2024年度市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24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x
附件下载
4.2024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doc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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