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各有关高校、院所: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在原有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简称“高企评审专家库”)基础上,省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省新征集推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的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充实和优化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江西省内居住和工作。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3.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要求。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征集方式
1.信息填写和申请。专家个人填写“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和“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如申请专家未通过“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请成为“江西省科技专家库”专家的,还应按照江西省科技专家入库流程系统使用说明(附件3)填写专家信息,提交省科技厅审核备案。如已在“江西省科技专家库”内的,不必重新进行申请备案操作。
2.单位审核。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个人填写的申请表进行核实,符合征集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盖章,连同汇总的本单位“专家推荐汇总表”推荐报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为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
3.汇总推荐。主管部门对专家申请表进行核实汇总,符合条件的盖章推荐,并汇总“专家推荐汇总表”报至省高企认定办。
三、注意事项
1.2019年已征集进入高企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此次征集无需重新申请,但如还未通过“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请成为“江西省科技专家库”专家的,请尽快按照江西省科技专家入库流程系统使用说明做好相应操作。年龄已超过65周岁的自动移出专家库。
2.专家申请时应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技术领域,结合自身专业和从事职业选择其中一个领域进行申请。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的建设是高企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广泛动员,做好专家增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对专家信息的审核。各推荐单位于12月2日前,将汇总的专家申请表纸质版(1式1份)报至省高企认定办,专家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报制定邮箱。
4.推荐专家经省高企认定办审核后,经培训、考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
四、联系方式
1.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入库咨询:
省科技事务中心
陈丽,联系电话:0791-88165446
2.平台系统操作技术咨询:
0791-86226025
3.专家征集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洁张绪波
电话:0791-86253831 86253496
邮箱:KJ86252663@126.com
附件:
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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