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68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省内市外企业请向企业注册地申报。
二、支持时间
支持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及技术(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口产品不含旧品。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并符合相关参数等条件要求,同时在支持时间内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三)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及技术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400万美元。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有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引进技术的还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二)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项目表(详见附件3)。
(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对于有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的合同中应列明与《目录》对应的产品参数信息。
(五)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增值税项目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六)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七)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申报属于“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上述各类中心、实验室等的相关认定文件。
(八)“信用广东”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五、贴息标准
(一)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6月2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4年6月28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六、资金审核及入库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单位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报(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平台联系电话:0760-88266396,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3日24:00),申报流程:①登录企业账号(申报使用手册详见附件6,未注册企业需先在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企业登录后请先确认企业注册信息是否需更新确认);②申报“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③申请单位上传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后(完成申报即可,无需等待网上审批通过),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除特别标明外,均为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整册资料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封面必须有“2025 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字样、项目类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请材料须于7月24日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镇街联系人见附件7),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合同、发票、水单等原件一并送往镇街进行核查,查完当场退还。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取企业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核对原件(重点核对企业营业执照、合同、发票、水单复印件等是否与原件一致),确保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同时核实企业经营存续状态(已注销企业的申报不予受理)。核实无误后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①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于7月26日前完成在线初审(请注意企业填写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7月26日中午前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电子表格发送至联系人粤政易处。
初审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资金的入账手续,将资金用于外贸方面的生产经营,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等。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
4.近三年企业(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5.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四)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企业相关资料原件,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初审工作。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7 月17 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殷潭 8989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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