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根据《江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赣科发高字〔2018〕12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将牵头开展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江西省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二、认定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符合《江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
1.企业申报。本着自愿、诚信原则,企业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上,按要求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一一对应。
2.审核推荐。申报企业应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至当地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材料需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双面打印成册,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推荐函,并将企业书面申请材料分别集中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审查认定
1.认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认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专家的评审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单位职能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示与备案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办公室对相关异议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办公室将认定企业名单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报备,同时报送认定文件和备案函至科技部火炬中心,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给予备案编号。
四、时间安排
11月21日- 12月9日
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至推荐单位
12月10日-12月16日
推荐单位报送企业书面申请材料、推荐函至省科技厅
12月31日前
审查认定、公示、报备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视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原来是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每家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5份,企业务必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六、联系地址、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余龙飞 王洁
联系电话:0791-86265355 86253831
邮箱:KJ86252663@126.com
联系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
省商务厅服贸处
联系人:毛小涛
联系电话:0791-86246540
联系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
附件:
1.关于印发《江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科技厅
2022年11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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