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企业履行2023年度年报公示义务的通告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企业履行2023年度年报公示义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8日 10:13:29 发布部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当在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年报。2024年7月1日,我局登记管辖的708户企业因存在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年报的情形,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等规定,我局已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信用约束管理。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请尽快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年报,并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电话:0752-2789835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1号楼803室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
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企业名单.xls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