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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2024年度指导监督盟市国资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8日 09:44:50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 收藏

  内国资法规字〔2024〕47号

各盟市国资委,委内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资国企有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盟市国资委负责人会议要求,加强对盟市国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不断增强全区国资监管合力,我委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2024年度指导监督盟市国资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各盟市国资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持续提升国资监管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水平。委内各处室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相关任务计划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盟市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支持服务,持续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在贯彻落实相关任务计划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 武家田

  联系电话:6944621  13190553335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2024年度指导监督

  盟市国资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资国企有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盟市国资委负责人会议要求,加强对盟市国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切实提升国资监管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水平,结合我区国资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盟市国有企业价值创造能力

  (一)落实自治区发展战略要求,强化区属企业与各盟市协同联动,优化自治区国有资本布局,更好发挥国资国企在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区属企业的带动作用,深度挖掘地方资源优势,聚焦钢铁、稀土、电力、能源等优势领域,推动区属企业与盟市国有企业在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有效衔接,推动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规划发展处)

  (二)指导盟市国资委推动一流企业创建工作,组织盟市国资委和所属企业参加“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管理提升”系列培训。(企业改革处)

  (三)指导推动各盟市国有企业加快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区属企业科研实力和平台优势,通过项目合作等模式带动盟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区属企业与盟市国有企业加强合作,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的共同研发,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转化。(规划发展处)

  (四)推动东部5盟市落实《新时代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振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任务台账,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振兴突围发展。(企业改革处)

  (五)指导盟市国资委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盟市国有企业因地施策、因企施策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提供经验指导、案例参考。(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二、聚焦增强活力动力,指导盟市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六)指导盟市国资委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确保完成70%以上主体任务。加大改革工作指导督促力度,完善改革推进机制,组织实施盟市2024年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完成情况评估工作。(企业改革处)

  (七)指导盟市国资委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和经理层操作指引,为规范盟市国企董事会授权管理和经理层履职行权提供工作参考。组织盟市国资委参加国家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创建、“董秘开讲”等系列培训。(企业改革处)

  (八)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持续建好用好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储备库。(企业改革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指导推动盟市国有企业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协同发展,继续加强对盟市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操作、差异化管控等方面的指导。(产权管理处)

  (十)加强盟市国资委所出资股权多元化企业股东履职和股东会运作情况调研指导。持续加强资本预算管理工作指导,制定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的工作举措。就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社保基金后国有资本管理政策制定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十一)指导鄂尔多斯国投集团深入推进国家“双百行动”,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并运用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多种方式,定期检验改革创新成效。开展“科改行动”,在盟市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行动名单,全方位深化改革创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企业改革处)

  三、聚焦防范化解风险,指导盟市着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十二)在修订完成自治区国资委本级权责清单基础上,深入指导盟市国资委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完善工作。全面体现国资委“三项职责”工作要求,结合各盟市国资监管实际,重点做好权责清单在体量、内容及编制口径等方面的衔接,科学制定新增的政策制定类、指导类和党建类三类权责类型内容。(政策法规处)

  (十三)指导盟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做好2023年度各盟市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统计、数据验审和2024年国有资产统计布置工作;做好2024年各盟市月度财务报表统计、数据验审工作,持续关注盟市经济运行情况;指导盟市完成年度、月度国有资产统计数据验审、报送工作,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报送效率。加强各盟市信息共享和工作交流,开展盟市国资委财务监管相关工作情况的评价通报。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地方国资委清产核资工作。(财务监管处)

  (十四)指导盟市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持续加强盟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提示,督促盟市国资委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风险联合防控,推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筑牢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指导盟市国资委用足用好国家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妥善化解所监管地方融资平台等国有企业债务风险。(财务监管处)

  (十五)指导盟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参股管理的通知》(内国资企改字〔2023〕273号),推动所属企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参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突出主责主业和战新产业,科学开展参股投资,有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企业改革处)

  (十六)指导盟市国资委完善企业产权登记数据,加快实现各盟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的全部收集、动态更新。继续加强对国有产权管理政策制度指导,面向各盟市国资委和区属企业举办产权管理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产权管理处)

  (十七)持续推动盟市国资委深化整治挂靠经营和打击假冒国企有关工作,尽快形成盟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旗县监管企业的全级次企业名单和假冒国企名单,开通所属企业查询窗口。指导盟市国资委清理存量挂靠经营问题,严禁新增挂靠经营等违规行为。(产权管理处)

  (十八)开展考核分配政策指导和业务交流,指导盟市国资委做好考核分配重点工作。将国务院国资委及自治区国资委制定出台的考核分配制度文件及时传达各盟市国资委,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将三项制度改革、创新激励等工作先进经验、做法适时编发至各盟市国资委,指导盟市对标先进、推进改革。(考核分配处)

  (十九)指导盟市国资委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实际加强本地区国有企业金融基金业务监管,做好风险防范。(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二十)跟踪了解盟市国资委推动企业法治工作年度进展情况。指导盟市国资委加强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强化法律风险防范。举办法务、合规培训,持续提升依法监管依法治企能力。(政策法规处)

  (二十一)结合新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内政办发〔2023〕75号),对各盟市、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指导,督促各盟市国资委建立健全监督追责工作机构,修订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办法》。举办全区国资国企系统监督追责业务骨干培训班,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全系统监督追责工作业务水平。(党委巡察办)

  四、聚焦协调联动,不断增强国资监管工作合力

  (二十二)组织召开盟市国资委负责人会议,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分析形势任务,研究推动有关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相关文件,开展盟市国资监管工作调研。试行开展对盟市国资监管工作的年度评估,指导盟市国资委全面、高效履职。编制《盟市国资监管信息》,加强互学互鉴。(政策法规处)

  (二十四)持续指导推动盟市国资委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录力度,按照调度要求统计并向国务院国资委上报相关数据。(考核分配处)

(责任编辑:c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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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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