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发改创新〔2020〕548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地发改局(经发局)和财政局初审、事务所审计、专家评审、部门联审等程序,拟补助10个中试基地/中试生产线项目、11家宁波市工程研究中心、3家宁波市产业创新中心,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17日至7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进行反映。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请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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