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河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河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厂区内循环及协同利用,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发展格局,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将《河北省2024年“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做好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7日
河北省2024年“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河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河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厂区内循环及协同利用,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就地资源化效率,加快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发展格局,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先进管理水平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引领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提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中度和协同发展能力,促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二、创建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政府在政策制定、机制创新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地位,创新思路方法举措,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坚持统筹谋划,典型带动。各地区加强统筹衔接,系统性谋划“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工作,鼓励组织一批工作基础好、潜力大的园区和企业先行创建,积累发展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进行推广,引领和带动全省形成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整体提升的“无废”工作局面。
坚持产业支撑,技术创新。鼓励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和推广应用,推广企业应用绿色低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创新技术,协同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与减污降碳工作。
坚持制度完善,推广理念。梳理完善现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制度,将“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与发展规划相结合,完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倡导和推广“无废”发展理念。
三、工作目标
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创建2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无废园区”、10个“无废企业(工厂)”,推广无废发展理念,助力实现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到2025年底,省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引领作用显著增强,企业和园区绿色低碳“无废”理念普遍形成,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工业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为工业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四、创建要求
按照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 无害化及资源化原则,重点支持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中基础好、代表性强的园区及企业(工厂)开展创建工作。
(一)无废园区创建要求
1.基本要求
(1)园区近三年未发生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安全事故。
(2)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3)园区重点企业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4)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园区内工业固废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实现零增长或者负增长。
(6)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分类并贮存。贮存设施满足GB18599、GB18597等建设要求。
(7)园区内具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形成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
(8)园区已实施或正在实施支持园区无废化建设的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建设和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实现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
2.指标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无废园区”应具备或正在实施有助于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消减的关键链接项目,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上下游产业链;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零增长或逐年降低;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全覆盖;不少于10%的企业完成了绿色工厂建设。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类园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应逐年提高。
工业固体废物最终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量零增长或逐年下降。
园区保障能力。园区应编制“无废园区”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协同循环利用,提高固废就地资源化效率的管理制度体系;构建推动无废园区建设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源头消减(减量化)、循环利用、资源化再生利用、协同处置以及常规处置的基础信息和技术体系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
群众获得感。园区定期组织以“无废园区”为主题的科普活动,设置宣传栏或相关海报、显示屏等线下或线上方式,定期更新“无废园区”宣讲知识等情况。
(二)无废企业(工厂)创建要求
1.基本要求
(1)企业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3)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企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实现零增长或者负增长。
(6)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分类并贮存。贮存设施满足GB18599、GB18597等建设要求。
(7)企业采用的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8)企业应建立先进的管理体系。
2.指标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无废企业(工厂)”应建设完成或正在实施有助于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消减的循环化改造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零增长或逐年降低;重点行业企业应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工业固体废物最终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量零增长或逐年下降。
保障能力。企业应编制“无废企业(工厂)”实施方案,制定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推动无废企业(工厂)建设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源头消减(减量化)、循环利用、资源化再生利用、协同处置以及常规处置的基础信息台账;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
群众获得感。企业定期组织以“无废企业(工厂)”为主题的科普活动,设置宣传栏或相关海报、显示屏等线下或线上方式,定期更新“无废企业(工厂)”宣讲知识等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自主创建。满足申请条件的园区和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并按要求编制《河北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无废园区”申报书》(附件2)或《河北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无废企业(工厂)”申报书》(附件4)。
(二)初审推荐。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U盘),于2024年8月31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评价验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园区和企业经相关部门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园区和企业,纳入省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名单。
(四)加强管理。充分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络平台和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公布园区、企业的先进技术装备及先进经验等信息。对认定为“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的主体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事故的实行摘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挥各级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责任明确、上下一体、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积极研究支持政策。创建单位要明确任务,切实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完善政策支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创建单位申报工业绿色制造升级、技术改造等财政资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创建单位提供便捷、优惠的绿色金融服务。
(三)加强技术指导。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发挥优势,为园区、企业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提供技术咨询、过程指导和评估验收工作,帮扶园区和企业建立和完善无废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总结推广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接受度,引导促进绿色消费。鼓励利用自媒体、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联系电话: 0311-87800469 0311-85869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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