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第19号令《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打探、泄露尚未公布的科技评审结果等相关信息属于违规行为。为进一步维护公平公正的科技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及相关科技人员严禁打探尚未公布的科技评审专家信息、评审结果等和未经公开的评审信息。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对此类请托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收到请托的,应及时主动报告评审组织单位或监督部门。未及时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
3、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禁接受请托泄露尚未公布的科技评审结果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道听途说、捏造歪曲事实举报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江西省科技厅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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