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的申报、审核、入库等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管理使用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
二、支持时间
支持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及技术。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口产品不含旧品。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并符合相关参数等条件要求,同时在支持时间内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三)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及技术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400万美元。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还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二)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项目表。
(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对于有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的合同中应列明与《目录》对应的产品参数信息。
(五)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增值税项目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六)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七)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申报属于“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上述各类中心、实验室等的相关认定文件。
(八)“信用广东”平台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九)商务主管部门评审过程中要求补充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并按本通知要求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如下图)。
五、贴息标准
(一)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4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六、资金申报管理有关要求
(一)资金申报要求
各申请企业(单位)在7月2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同时企业还需提供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PDF扫描件)报送至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收取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数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各地初审确认无误后填写《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明细表》于7月26日前连同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资金审核入库及拨付
市商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采取委托专家评审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集体研究审核等方式,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履行内部程序报批,纳入项目库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待省预算下达后,结合前期入库项目直接进行资金分配,将具体支持项目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的,报市政府批准。市商务局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下达项目分配计划,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三)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企业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等负责,市商务局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市商务局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清远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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