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消费函〔2024〕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24版)》及《粘胶纤维企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7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粘胶纤维企业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粘胶纤维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粘胶纤维企业自愿申请,如实填报《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24版)公告申请书》(附件1),并按照《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附件2)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3),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对于2022年7月以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请于2024年9月6日前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附件1电子版同步发至wutong@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7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 桐 010-6820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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