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2024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苏州市2024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
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苏州市2024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苏府〔2022〕89号)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全面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通知》(苏智能建造〔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继续深化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推进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落实以下智能建造各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助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根据《通知》工作要求,按照“分类实施,重点突破”原则,针对智能建造装备、技术,优先在政府投资房建项目积极应用、引导社会投资房地产等项目开展应用和鼓励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探索应用,促进项目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
二、制定智能建造项目认定办法
针对《通知》明确智能建造应用要求的项目,研究制定专项认定办法。根据各类项目建设特点和智能建造应用现状,对项目进度到达30%、60%、90%的三个时间节点细化认定工作细则,落实在项目施工阶段的过程指导和工作督查。
三、深化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
遴选2024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深化智能建造技术在房建工程中的应用要求,并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探索,针对不同工程类型试点项目优化季度考核工作;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总结智能建造应用工作做法和经验。
四、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园建设
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智能建造创新研发产业园,落实《通知》明确的产业园支持举措,深入研究整体布局规划,做好企业招商服务,承载搭建智能建造交流平台、引进人才队伍和促进产学研成果等产业发展任务。
五、细化智能建造容积率奖励政策
研究制订智能建造容积率奖励政策,细化奖励条件、奖励流程等具体事项,对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地产等项目根据土地拍卖成交平均楼面地价落实容积率奖励。
六、加强智能建造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研究
在全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和建设系统科技项目中继续鼓励企业申报智能建造科技课题,支持攻关智能建造关键技术、行业标准等重难点问题。推进5G塔吊等智能建造装备相关产业化课题研究,进一步梳理智能建造装备应用场景,促进智能建造装备产业发展。
七、落实智能建造产业支持政策
在智能建造项目建设、创新研发、产业园建设等方面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将智能建造作为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征集、梳理智能建造装备应用,重点发展以建筑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为代表的智能建造装备产业,鼓励研发、生产智能建造技术、装备,并支持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等,进一步吸引各类企业布局智能建造产业。
八、打造智能建造管理平台
全面梳理智能建造监管需求,开发“苏州市智能建造管理平台”,加强智能建造装备供应与实施等环节的监管,保证智能建造装备使用效果与安全,推动智能建造装备数字化管理,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推动智能建造装备应用朝全过程可视、可知、可控、可追溯方向发展。
九、推进BIM全过程技术应用
推动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集成BIM技术应用,打造BIM全过程应用监管平台,推进无纸化管理流程,实现从工程设计到施工、竣工全过程BIM数据监管和BIM交付、审查、归档与数据集成一体化管理。鼓励构建区域BIM数据中心,促进基于BIM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推动城建档案馆数字化归档工作。
十、进一步完善智能建造补充定额
编制《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智能电梯施工)补充定额》(试行),进一步推广《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试行)(苏工价〔2023〕2号),研究编制轻型造楼机补充定额,引导加强智能建造补充定额在标底编制、招投标、财政评审中的具体应用。
十一、加快培育智能建造人才队伍
组织开展智能建造专项培训,学习建筑业发展、智能建造装备等前沿知识、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提升智能建造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建筑业企业骨干管理人员专项能力。补充遴选苏州市智能建造专家库成员,进一步夯实行业人才智库。支持本地高校和高职院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强化专业招生和培养。统筹推进建筑机器人职业技能大赛基地建设,探索构建智能建造产业工人认证体系,促进行业资源与项目需求紧密对接。
十二、全面开展智能建造宣传推广交流
组织开展智能建造工作会议、示范观摩等活动,选择工程形象进度适中的智能建造项目现场,采取现场观摩+云观摩等多种形式,重点展示5G塔吊、轻型造楼机、智能施工电梯等智能建造装备典型应用场景,宣传智能建造发展成果和优势。编制2024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专刊,更新苏州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动态,进一步推介智能建造“苏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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