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组织了项目征集和评审工作,现对拟分配到企业的项目和资金(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监督处或驻厅纪检监察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厅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
联系方式及电话:
1.省科技厅科技监督处
联系电话:0791-86263938;电子邮箱:jdc_jx@126.com
2.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791-86265917
3.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电话:0791-86256845
通讯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
邮编:33004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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