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河源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现启动2024年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求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产业技术人才,为我市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工程中心主要依托市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济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对我市部分重点发展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可少量依托高院和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及科研院所组建。
(二)申报数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市级以上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市“1+3”主导产业以及相关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领域方向。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分类条件。根据功能定位不同,工程中心主要分为企业类、公益类,涉及单位规模、科研条件、科研成果、体制机制等申报基本条件、分类条件要求详见《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第七条有关规定。
(二)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河源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云平台”(http://www.hysti.gd.cn/)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请登录河源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云平台注册单位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填写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信息(市直单位在系统注册时主管部门统一选择“河源市科学技术局”),由所属科技主管部门指导注册单位申报并审核注册单位信息。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注册获得账号并填写个人信息后,按申报通知要求,在河源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云平台填写《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书》,上传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审核推荐。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河源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云平台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市直单位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四)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打印申报书一式三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统一蓝色卡纸胶装(书脊格式为“2024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单位全称”)送交所在辖区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市直申报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注: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返还申报单位(一式二份)。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申报单位主体责任。我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项,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二)强化主管部门服务意识。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改革服务方式,提高申报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
(三)强化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存在以下情况的,形式审查不合格:材料不齐全;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工程中心名称命名不规范等。
另,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科技部门负责申报单位违法失信行为、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的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如实填报《推荐汇总表》。
六、申报时间
(一)网上平台系统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下午17:00,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下午17:00。
(二)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各县(区)科技部门及市直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8月23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规产科负责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业务工作联系:钟辉昌、罗东亮 3389036
平台技术支持:刘峻洁、邱文虎 3883403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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