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抢先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第六条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第13项支持外贸企业赴海外开拓市场。
二、支持对象及内容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外贸数据在南沙纳统。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三、支持标准
(一)对2023年参加“粤贸全球”境外线下展的企业,按企业参加每个展会实际展位费用不超过50%予以最高3万元补助。
(二)企业参加同一展会获得的中央、省、市、区资金不超过其实际展位费用的100%,每家企业全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符合本项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含上级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所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胶装:
1.《广州南沙抢先机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事项申请表(见附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邀请函或展位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复印件);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复印件);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复印件);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9.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复印件);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五、申请时间
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
六、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6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6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0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七、受理部门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020-12345
八、项目主管部门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20-39053180
九、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申请人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index),搜索“支持外贸企业赴海外开拓市场补助”了解事项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要求,带齐纸质材料递交至南沙人才一站式政策兑现窗口进行线下申报。
2.区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
区商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资金安排方案(包括支持企业名单),并按程序提请局内集体会议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补助资金
区商务局将审议通过的支持企业名单在南沙区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商务局将按照《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区财政局提出补助资金拨付申请。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商务局重审,重审结果再次公示后,按照《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区财政局提出补助资金拨付申请。
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
2024年7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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