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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姑苏区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5:28:28 发布部门:苏州市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收藏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区域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支持姑苏区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姑苏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中《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扶持意见》(姑苏府〔2021〕11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姑苏区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电子商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类别及政策

  (一)《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扶持意见》第3条推动电商载体建设。

  支持跨境电商园区(企业)设立境内外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使用载体面积超200平方米的,按当年度租赁费用(设备投入)不超过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升级或租赁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当年度设备投入(实际租赁费用)不超过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评省、市级海外仓试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开票销售首次超2亿元、5亿元、10亿元人民币的电商载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

  (二)《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扶持意见》

  第7条支持电商企业发展。

  对年开票销售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服务费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结合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予以考虑。对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纳入区统计)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年度新获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荣誉称号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姑苏区范围内,持续经营且税务关系隶属于姑苏区。

  2.业务经营正常,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项目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本年度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结合的方式,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线上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姑苏区、保护区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usu.gov.cn/)进行线上申报。

  纸质申报:申报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经所在街道审核、汇总、盖章后,上报区经科局商务处(平川路510号1号楼506)。

  区经科局商务处联系人:林泳希68727530

  各街道经发处(局)联系人:

  平江街道经发处 程禹洲 67270321

  金阊街道经发处 王赵玥 68291796

  沧浪街道经发处 薛 芹 65163858

  双塔街道经发处 张忠娜 65118423

  虎丘街道经发处 张灵喆 65334267

  苏锦街道经发局 汤帆旖 67217670

  吴门桥街道经发局 树 悦 65308036

  白洋湾街道经发局 许向前 65351137

  苏州市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下载
2024年姑苏区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下载
姑苏区、保护区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线上申报流程.docx
附件下载
项目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下载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姑苏区数字经济和数字发展(电子商务)项目汇总表.doc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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