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根据《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第二批江苏省工业遗产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请江苏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江苏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见附件 1)要求;
2. 申报单位产权明晰;
3. 申报单位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申报说明
1. 江苏省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填报申请书(附件 2),提交书面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江苏省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原则上不作调减。调增的由遗产所有权人填写江苏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表(附件 3),通过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 系统申报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关于做好第二批江苏省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2. 纸质材料
申报企业参照申报书要求将申报材料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胶装成册,一式二份(材料按照要求盖公章,复印章无效,需加盖骑缝章)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注: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申报材料窗口将直接退回不接收。)
系统及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8月2日
咨询电话:67061013、6706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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