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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山东省新材料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0:36:55 发布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市)、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山东省新材料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组织我市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前沿新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先进基础材料等新材料重点领域,以解决“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聚焦自主创新示范项目和创新平台示范项目两个类型,评选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效果好、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项目、平台。

  (一)自主创新示范项目。聚焦突破行业关键技术、打通产业链“堵点”“难点”“断点”,技术领先、自主可控,实现进口替代的项目。支持全产业链协同创新,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上游研发机构及下游应用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的,可联合进行申报。

  (二)创新平台示范项目。满足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补链延链强链作用明显的关键技术协同攻关、示范应用、测试评价、工业互联网等新材料创新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青岛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应在青岛市内。

  (二)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建设者及所有者,拥有项目核心技术或与核心技术提供方深度合作,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

  (三)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带动示范作用明显。

  (四)项目生产的新材料产品技术先进。

  (五)项目已建成,且于2023年以来投产。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各区(市)、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要对照申报要求,认真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报送至所在区(市)、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生产的新材料产品技术先进、符合首批次新材料要求的,将纳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二)区市推荐。各区(市)、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申报项目信息真实、申报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24年7月25日前报送至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产业处,具体包括:区(市)、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山东省新材料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PDF扫描版及WORD版刻光盘)各2份。其中,山东省新材料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中推荐单位请填写“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单位意见处由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写并盖章。

  (三)市级复核。我局将对有关申报关材料进行复核,按要求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邓宇甲,联系电话:85911809)

附件下载
1.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山东省新材料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2.山东省新材料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下载
3.山东省新材料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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