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山东省新材料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组织我市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前沿新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先进基础材料等新材料重点领域,以解决“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聚焦自主创新示范项目和创新平台示范项目两个类型,评选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效果好、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项目、平台。
(一)自主创新示范项目。聚焦突破行业关键技术、打通产业链“堵点”“难点”“断点”,技术领先、自主可控,实现进口替代的项目。支持全产业链协同创新,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上游研发机构及下游应用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的,可联合进行申报。
(二)创新平台示范项目。满足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补链延链强链作用明显的关键技术协同攻关、示范应用、测试评价、工业互联网等新材料创新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青岛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应在青岛市内。
(二)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建设者及所有者,拥有项目核心技术或与核心技术提供方深度合作,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
(三)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带动示范作用明显。
(四)项目生产的新材料产品技术先进。
(五)项目已建成,且于2023年以来投产。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各区(市)、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要对照申报要求,认真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报送至所在区(市)、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生产的新材料产品技术先进、符合首批次新材料要求的,将纳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二)区市推荐。各区(市)、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申报项目信息真实、申报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正式行文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24年7月25日前报送至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产业处,具体包括:区(市)、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山东省新材料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PDF扫描版及WORD版刻光盘)各2份。其中,山东省新材料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中推荐单位请填写“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单位意见处由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写并盖章。
(三)市级复核。我局将对有关申报关材料进行复核,按要求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邓宇甲,联系电话:8591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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