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交。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参照《暂行办法》附件1)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应已纳入天津市绿色制造单位名单。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 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1.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具体内容请登陆工信部节能司网站www.miit.gov.cn绿色制造栏目下载),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各区绿色工厂的推荐数量将按照现有市级绿色工厂数量和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参照《暂行办法》附件2),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参照《暂行办法》附件3)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区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新能源产业链等重点产业链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1.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开展评价,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我局将及时上报工信部,并于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2.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7月17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一)各区推荐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推荐函及汇总表,加盖公章。
(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所在区、申报绿色制造类型。电子版,Word格式,U盘存储,其中包括:1.申报材料;2.申报企业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表,按照“所在区+企业名称”命名;
(三)材料上传平台。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传。
我局将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企业或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向工信部推荐的绿色制造名单。
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
联系电话:022-8360735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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