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24〕13号
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府〔2020〕68号)文件精神,依据《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金融资助专项贴息方案》(附件6),现组织申报2024年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金融资助专项贴息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注册地必须在清远市辖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申报企业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按时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
(五)申报企业主体应具备持续创新能力,产品或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够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发展。
(六)贷款资金应主要用于支持申报企业主体科技项目的研发、生产、市场拓展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活动,仅限用于所申报项目涉及的支出。
(七)申报企业主体应与金融机构达成贷款意向或签订贷款合同,企业最终提供与一家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作为市科技局立项依据,协议(意向书)或合同应明确项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条款。
(八)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的开始申报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九)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严重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十)项目申报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十一)项目牵头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报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专题只能申报1项。
(十二)需提交有效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项目名称需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报告出具日期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
(十三)项目承担单位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 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 (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
(十四)鼓励每个项目开发配置不少于1 个科研助理岗位,
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学术助理、财务助理、成果转移转化、实验技术等工作,以签订三方协议为依据。
(十五)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须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十六)《可行性报告》中涉及申报人、参与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的分别以申报人、参与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代替。涉及多个参与人及参与单位的,按顺序编号。
(十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项目申报单位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
2.截止申报期结束,项目申报单位有1项以上(含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或终止结题的;
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5.重复申报,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申报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
6.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9.申报单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
10.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11.其他相关情形。
二、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提交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
(二)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意向书或合同。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市科技局另行通知需补充提供与一家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作为市科技局立项依据;
(四)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1.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2.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3.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广德产业园、广佛产业园、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向清远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已推荐项目原则上不退回修改),并将县(市、区)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通过粤政易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材料报送。申报项目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人打印书面申报材料(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下载的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的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至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清远市清城人民二路9号之3科技服务生活大楼二楼213室)。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9:00至8月15日17:0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17:00。业务科室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有关问题请咨询高新技术科;纸质材料报送问题请咨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 王 美 3362943
生产力促进中心 郭秋菊 3361715
地 址:清远市清城人民二路9号之3科技服务生活大楼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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