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产数〔2024〕96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宁波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意见》(甬经信产数〔2024〕47号)、《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经信产数〔2024〕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项目计划库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中小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对象要求所属行业为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三个行业,即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和运动休闲服装。
(三)申报项目要求在2023年12月29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5年9月底前竣工。
(四)申报项目投入主要包括外购的软件、技术和配套硬件投入,所有投入金额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软件投入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安全生产等用于数字化改造的软件业务系统(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等);技术投入主要包括数字化改造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安全评测服务等;配套硬件投入主要包括以购置形式添置的承载软件业务系统应用的数据存储、工厂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等。
(五)申报项目应充分挖掘行业数字化改造“共性+个性”需求,按照“N”共性需求加“X”个性需求相结合的改造模式实施,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市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甬经信产数〔2024〕22号)“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样本项目评价指标”。
(六)申报项目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申报对象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七)原则上每家企业限报1个项目。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波市企业之家网(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中的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首次登入需填充企业基础信息),按要求填报申报书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1),并对提交材料中真实性声明进行盖章上传。
拟申报国家试点项目的企业,请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基础信息”菜单的填报,其中,“企业基础信息”菜单中的“国家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以项目实施前的数字化水平为准。
符合条件且已签约的企业,请于2024年7月25日前完成“企业基础信息”的填报(含国家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填报)和“项目管理”菜单中的“国家试点项目”填报。后续签约的项目需在合同签署日的当月完成国家试点项目信息填报。
若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请在“项目管理”菜单中的“项目变更记录”中提交变更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并推荐上报,审核推荐项目可从服务平台的“项目管理”菜单中下载试点项目信息汇总,并根据推荐汇总表格式(附件2)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盖章后于2024年7月3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各地经信部门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线上申报,特别是对于已开展第一批试点项目线下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做到“点对点”通知。后续新增项目及时审核,并根据工作推进进展及时报送项目推荐汇总表。
(三)结果公布。市经信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后,分批次公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项目计划库名单。后续,市经信局会同各地经信部门对列入项目计划库的企业组织验收并给予资金扶持。
联系人:各地经信部门联系人见附件3;宁波市经信局 梁老师,联系电话:89183433;技术支持:企业请拨打 李老师,联系电话:18033654137;服务商请拨打 陆老师,联系电话:17777870129。
附件:1.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项目申报书(大纲)
2.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3.各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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