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应对企业商标(品牌、字号等)在海外被抢注及被侵权的问题。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布提示,企业如遇此种情况,需要了解以下应对步骤。
(1)对审查中的商标提出“反对”
所谓“反对”程序,有些国家或地区也称“第三方观察”,即在商标审查阶段,由商标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单方面提交正式书面函件,陈述反对商标注册的具体理由家知识(如与某件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代理商、经销商等抢注;恶意抢注他人在先知名商标;其他不当注册申请等),由商标审查员依职权判断是否认可反对的理由,进而决定是否驳回商标的注册申请。此类反对程序通常无需商标申请人的参与。
“反对”程序为被抢注人应对他人恶意抢注提供了反对机会。相对于异议、撤销、无效程序来说,该行政程序往往也更节约成本。很多国家或地区设立了这种“反对”程序,既能弥补一般国家商标在申请阶段采取反对措施的空白期,对于多数没有异议制度的国家或地区来说,更是为被抢注人主动维权提供补救措施。韩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巴西、秘鲁等国家设有“反对”程序。
(2)对申请中的商标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商标在海外被他人抢注,权利人可以依据当地的异议制度在异议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制止该商标的获得注册。
目前来说,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在商标注册流程中设置了异议公告程序。有些国家或地区实行先公告后审查程序,即将异议公告程序放到了实质审查之前。还有些采用先核准注册,再安排异议公告的程序。少数没有异议公告制度,无法提交异议申请。
(3)对已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如果错过商标异议期或异议失败导致争议商标已核准注册的,被抢注人还可以利用无效宣告程序请求相应主管部门无效该注册商标,继续争取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无效宣告请求,有些国家需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有些国家则需向法院提起。多数国家法律规定无效宣告请求须在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
(4)对已注册商标提出撤销
针对已注册商标,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设定了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多年未使用即可予以撤销的程序,一般为3年或5年。对于企业在海外进行商标申请过程中或者监控中发现的他人抢注商标,如果根据注册人的情况判断其没有实际使用,则可以充分利用撤销程序,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5)抢注人或侵权人发送警告函
向抢注人或侵权人发送警告函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在有的情况下可以接解决纠纷,在有的情况下可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作为恶意侵权的证据等),以较低成本促进纠纷的解决。
特别是在商标侵权行为发生时,企业依据已经获得的商标权向侵权入发送警告函,更容易产生威慑作用。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侵权警告函的草拟及发送需要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建议由当地的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6) 谈判与和解
谈判与和解也是处理海外商标权益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如果通过谈判与和解的方式能够解决商标权益纠纷,费用成本通常要比司法程序更低,周期也更短,在某些情况下商业效果也更好。谈判与和解往往需要一些法律程序来配合,如通过起诉给对方带来压力来推动谈判。
(7)调解或仲裁
在商标权益纠纷发生后,企业可以根据在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合意,选择调解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调解或仲裁更加当事人导向,调解协议或仲裁裁决往往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其国际执行通常也比法院判决的域外执行更加容易。除各国的调解或仲裁机构外,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仲裁与调解中心也提供专门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和调解服务。
(8)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是处理海外商标权益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在司法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或地区,权利人较多通过诉讼程序寻求救济。中国企业在海外遇到商标被抢注、被侵权造成权益受损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世界范围内,通过诉讼程序维权,通常周期较长、成本相对较高,但其是保护力度较强的途径之一。中国企业在海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可以选择中外结合的律师团队,降低沟通成本,以更好地将应对策略与当地法律实践相结合。
如果您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请及时与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安徽分中心芜湖工作站联系。联系电话:0553-599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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