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质量,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与日常管理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没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认定与备案
1.企业申报。企业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
2.区县(市)初审。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s://stbrain.kjt.zj.gov.cn/),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申报信息。对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15类经济实体(详见“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辅助申报”模块),及所在行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
3.审核认定。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时间节点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函。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市科技局将拟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11月30日前统一报省厅备案。
二、日常管理
(一)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回头看”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开展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抽查,切实提高认定工作质量。
(二)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在12月底前通过“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年度报表”入口,报送2023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从2023年度起累计),将视情取消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三)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管理,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定期梳理企业倒闭注销、违法违规等情形,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对发生名称变更、整体搬迁等变化的企业,应及时提醒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办理变更搬迁手续。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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