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工信部关于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山东省推进工业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山东省2022年数字经济“重点突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持续开展总数据师制度建设工作,推动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生产模式、管理体系和决策方式,现组织开展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及优秀案例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征集工作
(一)试点工作内容
1.试点时间:公布企业入选之日起一年。
2.试点任务:建立企业总数据师(以下简称“CDO”)队伍,CDO所在企业建立企业CDO制度,试点期结束后,达到要求的企业通过试点。
(二)试点企业条件
1.在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
2.企业重视数据管理工作,数字化基础较好、具有较大规模数据量,或数据服务(含数据管理技术服务)业绩突出,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
3.鼓励国有企业、大型工业企业、产业链重点企业、DCMM2级及以上等级贯标企业等积极申报试点。入选2021年度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企业不再申报。
4.根据《山东省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建设方案》,形成本企业CDO制度建设方案。
(三)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2022年度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申报表,提出CDO推荐人选(每家企业只能推荐1人)。
2.各市综合考虑本地实际情况,重点推荐20家左右的企业参与本次试点申报。
3.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选,确定山东省2022年度企业CDO制度试点名单。
(四)支持政策
1.省工信厅将适时对试点企业CDO进行培训,开展相关研讨活动,帮助CDO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组织专家到试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咨询服务。
2.对列入试点的企业,支持优先开展DCMM贯标评估;试点企业CDO制度建设情况,优先入选省CDO制度建设优秀案例并加以宣传推广。2022年底将面向全省CDO遴选山东省大数据领域领军人物、智慧工匠。
3.鼓励和支持各市在支持企业建立CDO制度方面给予政策引导。
二、案例征集工作
(一)案例征集对象
2021年度企业CDO制度试点企业。
(二)案例主要内容
1.CDO制度建设目标。
2.CDO主要工作举措。如数据管理队伍设置、数据管理战略和标准的制定、数据平台建设、系统管理整合、业务流程改造等。
3.CD0制度建设成效。包括在企业数字化转型、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数据业务增值(如数据采集、数据管理、数据共享、数据应用、数据交易)等方面的取得的成效,应以具体案例、数据进行说明。
(三)案例编写要求
请申报企业自拟标题,要求主题鲜明、内容详实、配图清晰,字数不超过2000字。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在相关媒体、平台对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试点申报和案例编制工作,并于10月12日(周三)前将汇总好的试点申报表、建设案例及申报汇总表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倩倩 0531-51782725,肖凯月 18339110708
邮箱:cytjc@shandong.cn
附件: 1. 山东省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建设方案.pdf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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