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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1:21:25 发布部门:广州市从化区商务局 收藏

  从商务规字〔20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商务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商务局

  2024年7月12日

  广州市从化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州市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穗发改〔2023〕78号)、《广州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21〕1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促进从化区商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培育服务业经济,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结合从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营关系在从化区内,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和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发展壮大奖】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标准的批发业企业,按年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标准的零售业企业,按年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标准的住宿餐饮业企业,按年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标准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按年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五)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标准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按年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六)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标准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企业,按年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七)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标准的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按年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八)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标准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年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九)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标准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按年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1亿元的且达到一定标准的体育企业,按年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标准的体育企业,按年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标准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按年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十)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一定标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按年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第四条 【小微企业培育奖】激励企业入库纳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当年新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对当年新入统的限额以上居民服务业(行业代码为8010家庭服务、8030洗染服务、8040理发和美容服务),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首次达到“四上”企业要求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四)对新落户并政策措施有效期内实现统计月度新增,且当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年增量给予奖励,依条件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五条 【品牌建设奖】支持发展首店经济,对入驻的首店及引进首店的商业运营载体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国内知名零售、餐饮品牌企业在从化区开设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在从化品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成功引进零售、餐饮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的在从化商业运营载体,与入驻门店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按照每新增引进1个满足以上条件的店铺最高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标准,单个商业载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培育建设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楼宇(园区),对建设10000平方米以上的运营单位,每引进一家规模以上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注册地在本区),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标准,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获评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每个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酒店,每个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评广州市级红棉3星、2星、1星级民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补助;获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获评为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省级、市级产业园区(聚集区)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六条【网点建设奖】支持企业提升发展,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新建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商业载体项目,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10%的奖励,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住宿餐饮企业,新设或升级门店、供应链建设、数字化运营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费用超过100万元,具有行业示范或城市特色的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总投入的10%的奖励,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发展能级奖】鼓励新型业态发展,对经营数据和入驻企业均达到一定标准的电商基地,以及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电商园区的运营主体,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新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示范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新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别给予示范基地运营主体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本区设立直播电商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30间,基地内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20人,签约本地品牌数量超过10个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创新商业模式、建设市场前景好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本区工商注册且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5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2000户、5000户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给予平台建设运营方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人力资源服务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猎头方式引进高端人才,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区选聘高端或紧缺人才,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

  (一)高端人才应符合最新的《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标准,紧缺人才应符合最新的《广州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高端或紧缺人才的年收入(个人工资、薪金,不含劳务报酬)应达80万元以上或选聘后入选区级及以上人才项目。

  (二)高端或紧缺人才应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3年以上,且已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与原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到本区另一用人单位工作服务的高端或紧缺人才,不适用本项目。

  经认定按猎头费用50%给予引进人才奖,单笔最高15万元,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5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人才被多次选聘,猎头费用仅按一次计算。

  第九条附则

  (一)享受本办法的扶持对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取消服务业企业奖励认定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存在恶意欠薪、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的,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不能享受本办法的政策扶持内容。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1+3+5+N”产业政策体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已印发实施仍在有效期内的政策条款)的项目,可按照原政策继续兑现,也可按照本办法执行,原政策和本办法只能选其一。责任主体因机构改革相关职责调整的,由承接该职责的部门继续负责。

  (三)本办法中涉及“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

  (四)对符合扶持范围,投入大、产业带动强、预期产值大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经区政府同意,可研究制定专项支持政策。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从科工商信规字〔2023〕5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从化区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印发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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