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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0:57:51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收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海洋渔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入挖掘我市水产养殖潜能,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提升全市渔业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总体要求,坚持“陆海统筹、生态优先、创新驱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优质水产品生产能力和保供水平为目标,拓展渔业空间,优化生产布局,聚焦深远海养殖、种业强芯,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渔业数字化建设,创新养殖模式,打造特色养殖品牌,拓展渔业三产融合新模式,稳步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为渔民增收、渔业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思路

  坚持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思路,以“八大行动”为抓手,推进陆域、近浅海和深远海三大板块协同发展。陆域突出水环境治理与渔业协调发展,重点开展标准化池塘建设和工厂化设施渔业水平提升;近浅海突出生态、融合发展,以贝藻“碳汇”立体养殖为主,结合人工鱼礁投放、增殖放流等方式,养护近岸渔业资源;深远海突出装备化和智能化,综合运用现代信息装备,拓展渔业发展新空间,探索以现代渔业设施装备为载体的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试点。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6年,全市水产养殖产值达到200亿元,比2023年增长7%以上,养殖产量达到65万吨,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建规模以上工厂化设施育苗基地2个,创建省级以上原(良)种场2家,种质资源保存和培育能力有效提升;贝藻生态养殖面积达到30万亩,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桁架式深远海养殖平台1座,深远海养殖取得较大突破;建成数字渔场4个、渔业智慧园区1个,智慧渔业发展树立良好示范;打造一批大水面生态健康养殖综合体,重点支持和打造石梁河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池塘标准化改造面积达到17.9万亩,基本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培育省级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2家,新建部省共建国家级水产品交易市场1座,推动2个物流综合体投入使用;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水产种业强基行动。以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培育创建为核心,省、市级水产良(繁)场建设为重点,加强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良种生产基地建设,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确保提供安全、优质、充足的水产苗种。以刺参、对虾、贝类、鱼类等主要经济品种为对象,依托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成果,强化海州湾特色水产种质创新和培育,支持连云港海州湾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完善和健全水产原良种保种、育种、生产体系。推进重要养殖种质资源引进与交换,加强超薄型坛紫菜、海马等水产新品种(系)引进驯化,研发、培育、筛选一批具有安全、多抗、高产、高效特点的水产种质。到2026年,市级以上水产良(繁)场达到20家,新创建省级以上原(良)种场2家,新建规模以上工厂化设施育苗基地2个,水产苗种产业发展持续向纵深推进。(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二)实施近浅海立体生态渔业培育行动。立足海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探索推广用海立体分层设权模式,因地制宜推行参、贝底播以及鱼、贝、藻立体养殖等生态模式,近岸滩涂(潮间带)区域探索研究白蛤等贝类养殖立体综合开发,浅海区域发展集上层栽培紫菜和鱼类养殖、中层吊养贝类、底层底播海珍品和投放人工鱼礁为一体的立体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推进赣榆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建设,并以2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为核心,打造赣榆区、连云区、灌云县3个海域的“鱼、贝、藻、参”多营养层次的海洋牧场区。利用紫菜、贻贝、牡蛎等养殖浮筏区域,探索底播海参、脉红螺等,着力打造“海州湾贝仓”。大力推进近海生态养殖与海钓、渔家乐等休闲渔业的有机结合。到2026年,贝藻生态养殖面积达到30万亩,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态渔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各沿海县区政府和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三)实施深远海养殖空间拓展行动。支持桁架式、船型移动式等大型设施养殖项目,鼓励发展养殖水体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深远海养殖渔场,其中,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养殖工船原则上布设在低潮位水深不小于20米或离岸10公里以上的海域,重力式网箱布设海域水深不小于15米,对重点深远海养殖项目用海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加大对深远海养殖科技研发支持,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推动赣榆区绿鳍马面鲀全产业链项目实施,选划20米等深线及以外海域作为深远海养殖拓展区,以坐底式养殖平台、大型养殖工船等新型装备设施为重点,积极探索“大围栏养殖”等能适应更复杂海况、更具可控性与经济性的深远海养殖系统工程,促进近海养殖转型升级,深水养殖提质增效,远海养殖蓄势赋能。到2026年,力争建成桁架式深远海养殖平台1座并投入使用,实现深远海养殖零突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各沿海县区政府和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四)实施智慧渔业培育行动。开展园区数字化提档升级,按照“一园一策、数字赋能、全面提升”的要求,在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立标准规范体系、推动生产要素数字化、提升渔业生产数字化应用水平、增强数字化公共服务能力、丰富数字化决策指挥手段等方面,创建主导产业突出、数字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辐射带动有力的智慧渔业园区1个。开展渔场数字化标杆建设,在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特色农机渔业装备投入和渔业生产数字化改造力度,推动环境测控、自动投喂等智能渔业机械装备与技术在渔业养殖、收捕等各环节的广泛应用,加快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加强先进渔业机械引进和推广,普及精准饲喂、环境实时调控、疫病防控、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产品,加强水体水质监测调控、自动投喂、尾水处理等技术装备在渔业上的应用,提高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探索水产养殖智慧化管理,建设具备先进水平的数字渔场4个。(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五)实施大水面健康生态养殖行动。在保障水库防洪、兴利、供水等主要功能前提下,立足大水面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突出地方特色,在划定为养殖区和限养区的湖库大水面中,科学合理选择养殖品种,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因地制宜打造健康生态养殖型、净水增殖型、休闲渔业型等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模式,着力构建大水面生态渔业特色发展格局。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挖掘文化底蕴,讲好品牌故事,强化品牌保护,走出一条用生态立名、用地标保护、用品牌销售、用质量竞争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品牌发展之路。鼓励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以组织化、规模化形式经营水库生态渔业。到2026年,打造一批水质良好、环境优美、生态宜人、功能明确、生产规范、三产融合、品牌独特的大水面生态健康养殖综合体,重点支持和打造石梁河水库大水面生态渔业,建成万亩标准化水产养殖区,培育以渔养水、以渔净水、以渔控藻的大水面生态渔业新模式。(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六)实施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行动。参照《池塘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实施清淤浚深、固基护坡等池塘改造工程,改善池塘养殖条件,提升陆基养殖基础设施水平,提高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资源利用率、设施装备水平。加强100亩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50亩的池塘、工厂化养殖尾水排放监管治理,统一调度尾水排放工作。按照《连云港市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两年行动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尾水排放报告制度,组织养殖主体做好池塘养殖品种、面积、排放时间及排放去向等基础信息登记,做到“凡排必报”。强化排放前检测,养殖主体提交报备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尾水水质开展检测,相关部门核实尾水达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要求后方可排放。落实全流域排水统一调度机制,严格支流涵闸管理,审核确定排放时间和排放水量,落实擅自排放污水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养殖尾水排放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尾水超标排放。到2025年,各县区、功能板块累计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面积达到17.9万亩,基本实现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七)实施渔业三产融合促进行动。以水产加工园区为核心,加工企业为主体,精深加工为导向,鼓励海产品预制菜产业发展,促进水产品加工产业集聚。推动海洋食品综合产业群建设。推动连云区南极磷虾产业园建设,培育南极磷虾精深加工产业链,发展南极磷虾油软胶囊、南极磷虾蛋白肽保健品等海洋医药项目。发展冷链物流体系和鲜活配送体系,开展水产品冷链物流跟踪定位、可视化、智能交通等信息化技术攻关和应用推广,衔接冷链物流服务与渔港码头、水产交易、仓储加工等环节,有效提升产品品质,向标准化、信息化、多功能化和节能化方向发展,打造“一带一路”国际远洋渔业交易中心。到2026年,培育省级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2家,新建部省共建国家级水产品交易市场1个,推动2个物流综合体投入使用。(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八)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聚焦“四条鱼”(鲫鱼、鳊鱼、大口黑鲈、乌鳢),全面掌握养殖主体、面积、产量、投入品使用等情况,建立养殖主体名录,纳入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加强产地准出,逐步实行“一检一证”制度,督促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收存、查验等责任。落实“双报备”制度,养殖主体出塘上市销售前应向乡镇监管机构或村级服务站点进行事前报备,乡镇监管机构应向县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报备。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禁止使用风险隐患突出、来源成分不明的垂钓窝料、饵料。配备与水产品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监管力量,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纳入基层网格化监管范围,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管和普法宣传。到2026年,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相关案件查处率100%,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功能板块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动计划引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有效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序时进度,扎实推进行动计划落地实施,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优化政策支持。聚焦渔业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结合中央、省级政策精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加快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体系建设,推动《加快推进海洋渔业发展若干措施》《连云港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等水产养殖有关政策落实。

  (三)加强要素保障。针对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加强财税、金融、投资、能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重点要素保障,简化重点养殖项目用海、用地、环评审批手续,加大资金统筹和重点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平台、重大项目投入力度。

  (四)加大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及时推广和展示水产养殖发展成果,解读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回应社会关注。

(责任编辑:c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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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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