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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江苏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10:48:18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4〕112号,附件1)要求,现就我市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须符合省科技厅苏科资发〔2024〕112号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二、组织方式及限项要求

  1. 组织方式。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应同步填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申报项目通过省级评审后,根据新增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产业基金、风险补偿等方式予以支持。原则上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安排的省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每个项目省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2000万元,不得以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5年。

  2. 本市范围内的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市科技局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部门负责园区项目审查与推荐,并直接上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3.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4. 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的申报项目,均须由所在的二级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kjjh.kxjst.jiangsu.gov.cn)提交,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后,原则上不予退回重报,请各申报单位慎重提交。

  四、申报时间

  1. 由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 各省级以上高新区负责推荐的项目应在2024年8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盖章、电子稿各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申报程序及其他注意事项

  1. 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上述材料请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2. 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者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项目(定向委托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委托项目除外)。

  3. 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的申报项目,请各申报单位与二级主管部门对接落实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二级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盖章、电子稿各一份)于2024年7月31日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唐玎,68786274;邮箱:njkjjgxc@163.com

  附件:

  1. 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2. 2024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 2024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2-3.doc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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