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落实《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函〔2024〕7号)及《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函〔202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上半年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食品三大主导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的受理和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向市科技局汇总推荐。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即日起可申报,企业和县市区可登陆申报系统填报、审核电子版申请材料,http://121.28.76.12:8001/intersetSys ,申报系统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中午12点。
备注:
1、企业填报申报系统请仔细核对后再提交,提交后不再退回修改;
2、申报系统电子版申请材料及纸质材料按时提交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件:
1、石家庄市域内企业;
2、经河北省科技厅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规上企业);
3、属于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现代食品产业;
4、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四、补助范围和标准:
1、贷款补助的范围:申请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所产生的贷款利息;
2、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50万元,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在文件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现代食品产业在文件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3、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与“专精特新”贷款补助不能同时申报。
五、材料要求
1、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请表;
2、贷款利息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代食品企业提供);
4、知识产权证书;
5、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6、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7、贷款拨款证明;
8、支付银行利息证明(利息回单为银行扣款回单,利息与本金要分开,否则不予核定);
9、企业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贷款银行出具);
10、真实性承诺书;
11、2023年度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胶装成册,书脊侧面备注企业名称和县区,如材料厚度超过3cm需双面打印。
说明:材料1.2.9模板由申报系统导出,材料1.2企业盖章即可系统上传,纸质材料县区盖章推荐。
六、报送要求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报资料、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于2024年7月18日中午12:00前报送石家庄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科技金融部108室。
电子邮箱sclxxc@163.com,联系电话 0311-83854284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331309155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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