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切实加强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批后监管,规范通州区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行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4〕1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4〕238号)等文件规定,现决定对通州区预警建筑业企业开展专项核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通州区,持有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的相关企业(不含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
二、核查时间及地点
1.核查时间:2024年7月1日--长期
2.核查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通州区车站路49号西配楼303)
三、核查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核查时间内,到核查地点接受核查。核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
4.注册建造师名单(见附件)、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权益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上述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处理方式
1.核查中发现企业注册建造师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我委将依法向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依法依规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2.企业逾期不参加核查的,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经核查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后方可申请资质许可事项;核查工作人员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1条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如核查期间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主动放弃资质的,企业需在线提交注销申请并将书面注销申请材料上报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核查工作人员不得在核查工作中吃拿卡要、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随意降低或者抬高检查标准。核查工作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于磊 010-69541307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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