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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6:08:46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商务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和外贸企业:

  按照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工作要求,我局开始受理2024年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24〕1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23〕18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商联规〔202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支持方向、标准、实施期限及联系方式

  (一)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外贸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增强企业应对和适应对外贸易环节外部风险的能力。对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等贸易纠纷的应诉案件律师费,以及对进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调查申请的案件律师费给予支持。项目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70%,每户企业支持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以下“元人民币”简称元)。项目实施期限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联系人:周紫荆、王俊辉,联系电话:86776381。

  (二)支持外贸企业转型升级

  对外贸企业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研发设计等方面发生并列入固定资产的费用给予支持。项目投资认定额需大于50万元(含),2023年度企业进出口额需大于50万元(含)。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每户企业支持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联系人:杨春玲、范基红,联系电话:86776341。

  (三)支持对外投资合作

  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境外投资、承包工程,支持列入国家和省级对俄投资重点大项目。支持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提高防范风险能力。支持企业投保境外权益项下资源产品回运运输保险、项目物资出口运输保险;支持企业为境外中方人员在境内保险机构投保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企业投保政策性信用保险等。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每户企业支持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联系人:郁  峰、王俊辉(非俄),联系电话:86776341;郝赫兹、孙  悦(对俄),联系电话:86776415。

  (四)支持对外劳务合作

  对在商务部备案的我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开展适应性培训合格并实际派出劳务人员,给予1000元/人补助,每户企业支持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联系人:范基红、王俊辉,联系电话:86776341、86776381。

  (五)支持外贸企业打造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外贸企业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物流、通关、收汇、退税和业务咨询等相关服务。一是对省级新认定(2022年以来)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二是对企业建设平台的软硬件费用给予支持,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70%,每户企业支持上限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省级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奖励期限为2022年以来最新一轮省商务厅认定企业;其他项目实施期限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联系人:裴文钰、孙  悦,联系电话:86776415

  (六)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平台建设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提质升级,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支持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支持企业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等。每户企业支持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联系人:计雪莹、关贵斌,联系电话:86776384、86776385。

  三、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补贴”方式给予支持,根据省下达我市的资金规模和我市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对评审通过的全部项目支持金额,根据资金总额统筹进行分配。为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得少于5万元,若资金统筹不足时,可采取对所有项目进行等比例缩减方式进行,但按比例缩减后不足5万元的项目按5万元给予支持。

  四、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在境外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单位,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且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依法生效,并购项目已完成交割。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项目需完成向我驻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报到登记手续。对外投资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支持范围,已开展相关业务。

  (五)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六)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或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黑龙江)http://gsxt.hlj.gov.cn/index.jspx”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我市商务、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提供或报送相关资料和报表。

  (八)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采用A4纸胶装装订成册。封面标明2024年第一批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项目类别、申报单位、申报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申报单位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申报企业“黑龙江码上诚信”二维码标识(7cm*7cm)打印或粘贴在封面右下角。

  (二)申报材料要建立目录。不同项目部分之间用彩页分隔;多条内容前加汇总名录,如多项收支凭证需制作所有凭证的汇总表,以方便审核;对于个别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加入单独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除本通知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申报材料外,如审核需要,申报单位还需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外文材料内容需要有中文对照翻译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按项目类别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商务局。企业(单位)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7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管理

  (一)如实申报。申请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特别是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依规使用。获得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

  (三)资料管理。相关企业要妥善保管企业项目申请文件等相关申报和佐证材料,以备核查。

  附件: 1.2024年度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度支持外贸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3.2024年度支持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4.2024年度支持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5.2024年度支持外贸企业打造高水平对外贸易服务平台申报指南

  6.2024年度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7.2024年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8.承诺书

  9.2024年第一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10.就业大学生名册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10.doc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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