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青浦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质量提升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青市监规〔2024〕1号),进一步支持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的效能评估和管理,现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估指南(试行)>》(沪市监质发〔2023〕347号),结合青浦区实际,制定了《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效能评估指南(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政策编制的科学性和公开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的意见建议。
反馈意见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qpzlkmsa@126.com,邮件注明:“《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效能评估指南(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于胜东、任少丽、王韵琳电话:39258029。
附件:《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效能评估指南(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
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效能评估指南(2024年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要素共建共享、协同服务、综合运用,促进本区提供高效便捷的质量技术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特编制本指南。
一、评估目的
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规范化管理,持续提升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引导本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不断增强提供解决质量问题“一揽子”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支撑中小微企业质量升级,推动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二、评估对象
适用于本区正在开展的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项目牵头承建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在青浦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评估原则
坚持长效化、系统化、品牌化原则,持续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更好满足企业需求,服务产业发展。
四、评估内容和体系
根据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估体系指标,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评估体系包括平台建设、服务提供、服务质量监督与改进、服务成效和加分项等五个方面的内容,由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构成,总分110分(含10分加分)。具体评价内容及指标见《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效能评分表》(附件1)。
五、评估方式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展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开展效能评估,以确保项目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综合服务能级稳步提升。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的效能评估方式包括企业自我评价、行政主管部门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本指南对本区已开展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开展日常评估或跟踪评估,并推荐评估成效较好的项目申报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相关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推荐依据。
作为评估对象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应在项目实施至少一年后。
六、评价程序
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的程序包括评估申请、材料申报、评估准备、评价实施和评估意见反馈五个方面。具体流程如下:
(1)评估申请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应在项目实施至少一年后可向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提交《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评估申请表》(附件2),提出评估申请。
(2)材料申报
牵头承建单位和其他参与单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制度清单、服务企业名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3)等,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
(3)评估准备
行政主管部门组建评估工作小组或专家评审小组,制定具体评估实施方案或计划。申请评估单位组建申报小组,准备评估事宜。
(4)评价实施
由至少3名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和质量工作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能效评分表》(附件1)的要求开展评审。评审方式一般以审阅和评价相关材料为主,日常调研和现场座谈为辅的方式。
(5)评估意见反馈
根据评估小组或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区市场监管局形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得分及改进意见,反馈项目承担单位。
七、评价结果
(1)持续改进
项目实施单位应对改进意见加强研究分析,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实现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2)效能认定
考核评价得分不低于80分的,视为效能良好,可命名为“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考核评价得分高于90分的,其先进经验可作为服务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并优先报送参评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参评服务典型案例。
对经整改,考核评价得分仍低于80分的,取消其“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称号。
附件:1.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效能评分表
2.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评估申请表(2024版)
3.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登记表
附件1
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效能评分表
项目名称: 评估日期:
牵头承建单位:
参与承建单位: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要点 |
得分 |
一、平台建设 (40分) |
1.制度(7分) |
服务平台管理有序、运行有效,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每项得1分): ——岗位职责; ——记录及档案管理; ——信息保密管理; ——设备及安全管理; ——服务投诉及反馈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服务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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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6分) |
从以下方面开展评价(每项得2分): ——考虑当地产业布局和行业特点科学选址,精准对接质量提升需求; ——服务平台名称统一、规范,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提供与产业相关的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网络应用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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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传(3分) |
利用多种方式宣传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内容(每项得1分): ——设置信息公开展示内容,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监督投诉电话等; ——利用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利用微信、网站等网络渠道开展定期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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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6分) |
结合实际,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项得3分): ——政府部门给予经费支持; ——项目实施单位有工作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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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机构 (8分) |
从以下方面开展评价: ——根据产业特点和业务需求,引进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及专家入驻平台,并实施动态管理,有满足需求的服务机构库、专家库、服务对象库等资源库(2分); ——服务机构中包含国家级(每家得3分)或市级认定服务机构(每家得2分),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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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人员 (6分) |
从以下方面开展评价(每项得2分): ——应配备具有相应服务管理经验及质量工作基础知识人员; ——应配备1名专职或3名以上兼职质量服务专员,负责日常服务工作; ——工作人员岗前应通过相关质量培训,每年定期接受质量相关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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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施保障 (4分) |
从以下方面开展评价(每项得1分): ——具备固定的服务场所,并配备相关设施,工作场所的规模能满足业务受理、咨询指导等活动开展的需要; ——工作场所应配备满足业务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以及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设备; ——设置信息公开展示内容,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监督投诉电话等; ——服务档案管理机制运行有效,有相应的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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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提供 (35分) |
8.服务内容 (10分) |
提供满足企业需求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服务(每项得2分,最高10分),提供的服务满足相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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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需求收集和处理(3分) |
从以下方面开展评价(每项得1分): ——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收集服务需求工作,并留存记录; ——企业可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渠道向服务站提出服务需求,平台及时响应服务需求,提供响应服务; ——建立限时响应机制或限时办结制度,建设需求评估处理机制,畅通服务机构、企业联系渠道,保障信息及时通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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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服务方式 (6分) |
提供针对性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符合以下一项,得1.5分): ——定期组织开展公益性培训或讲座; ——定期组织开展公益性的企业交流活动; ——具备质量方面的助企纾困优惠政策; ——提供质量基础设施仪器仪表开放共享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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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数字化应用(4分) |
从以下方面开展评价(每项得2分): ——加强数字化服务工具的利用,充分利用承担单位的线上服务平台,通过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供线上服务; ——建立服务对象的数字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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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服务数量 (9分) |
从以下方面开展评价: ——帮助服务对象获得计量和校准证书、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质量管理相关证书(每一份得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支撑服务对象获质量攻关成果、标准化成果、知识产权成果、数字化转型成效等技术创新成果(服务对象每获得1个成果得0.5分,1个服务对象仅记一次得分,最多不超过3分); ——为服务对象提供品牌培育和认证、各级政府质量奖、商标和专利等质量提升方面的咨询或技术服务(每家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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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小微企业(3分) |
积极服务产业链中小微企业(每年每家次得0.1分,最高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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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监督与改进(15分) |
14.服务实施与反馈(6分) |
从以下方面开展评价(每项得2分): ——制定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 ——及时开展服务实施与跟踪工作并留存记录; ——信息反馈机制运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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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服务质量监督(4分) |
从以下方面开展评价(每项得2分): ——制定并实施服务质量监督机制,运行有效; ——定期开展自我评价,及时做好服务对象投诉、建议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工作,并留存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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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服务满意度(5分) |
从以下方面开展评价(每项得2.5分): ——定期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 ——基于顾客满意开展数据分析和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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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成效 (10分) |
17.总结推广 (4分) |
从以下方面开展评价(每项得2分): ——对服务工作总结分析,提炼服务模式; ——对外开展推广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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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平台成效 (6分) |
从以下方面开展评价: ——承担单位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分); ——获得相关国家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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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10分) |
19.服务成效 (6分) |
平台服务的企业获得相关认定,如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科技进步奖等(每项得2分,最高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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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质量提升 (4分) |
服务对象或“一站式”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在质量提升方面成效显著,如获政府质量奖、获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获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通过“上海品牌”认证及形成质量方面典型案例等(每项2分,最高4分) |
附件2
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评估申请表(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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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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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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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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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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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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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及成效简介: (包含项目名称、发展情况及自我评分情况、申报单位简介等,不超过2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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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
£工作总结£自我评价表 £工作制度清单£服务企业名单 £《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登记表》 £其他材料(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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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 承诺我单位提交的登记表及相关证实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负 责 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注:“附件材料”一栏,请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申报,包括但不限于表格内容。如根据《青浦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效能评分表》展开自评打分或第三方评价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
附件3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服务需求 |
服务时间及方式 |
参与服务 专家人次 |
服务次数 |
单次 投入费用 (万元) |
为企业 节约费用 (万元) |
为企业 增长利润 (万元) |
服务成效 |
其他成效 (新增就业岗位数、拉动投资,增加产值等) |
填表说明:
1.“服务方式”包括:集中培训、上门指导、专家指导和其他方式(需注明具体内容);
2.“服务成效”包括:提高产品合格率、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支撑制定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其他(需注明具体内容);
3.“为企业节约费用”包括:通过质量基础设施和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减免企业质量技术服务等方式,为企业减少或节约的费用;
4.“为企业增长利润”包括:通过质量改进等方式,为企业新增的利润。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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