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更好地建设“企业主导、政府引导、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联合攻关机制,提升全市产业链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研究院服务的产业以我市重点支持的五大主导产业为主,以及战略新兴产业或区域特色产业,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
2.研究院重点解决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具有明确可行的建设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及主要任务做到科学合理。
3.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地域内注册的企业,在产业内具有一定的研发转化、合作服务、产业管理等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行业内技术创新优势突出,能够为研究院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等支持,具备牵头建设和管理研究院的综合实力。
4.依托单位应具有逐年增长的经济社会效益,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研究院采用产学研结合方式组建,鼓励与国字头科研机构、双一流高校、高校一流学科合作共建。依托单位要联合2家(含)以上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1家(含)以上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组建了理事会,制定了共同认可的章程,确定了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6.具有满足研究院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科研仪器设备、中试场地和技术检验检测能力等条件。研究院专用的办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7.具有产业技术创新相关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的科研开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员团队,固定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30人。
8.辖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和研究院建设的决策意见和具体措施,能够为研究院建设、运行和研发工作开展提供土地使用、科研办公条件、日常运行经费、科技服务采购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9.研究院的名称符合服务产业实际情况和研究院功能定位,使用“石家庄市+(产业名)+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名称。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1.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全部在“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单位按“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并组织行业专家和平台专家进行论证,填写经论证修改完善后的申请书,上传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专家签字名单、加盖公章的研究院章程扫描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
三、材料报送
本年度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归口管理部门不再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书报送时间和份数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7时
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8月13日17时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8月14日17时
五、有关要求
1.依托单位应符合《石家庄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2.申报研究院的名称应明确、具体,不能过于宽泛(如大数据、生命健康等大名称),应符合自身实际,突出技术或产业优势。
3.依托单位须以会议或视频会议方式聘请3名以上(含)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技术专家和平台管理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咨询论证,帮助申报单位确定符合实际的研究院名称、功能定位、产业技术研究方向、组建模式以及运行机制和建设目标等。依托单位要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4.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必须制定了研究院章程,并在章程上加盖公章,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纸质盖章版随申请书一并装订报送。
5.研究院实行理事会决策制。理事会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等法人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研究院章程、聘任院长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调整共建单位,研究审定研究院的总体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等重大事项。
6.研究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应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研究院的负责人员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人数一般为7-15人,其中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二分之一。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应由在国内科技界或产业界有影响的非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专家担任。
7.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研究院的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研究院的培育、申报推荐,指导申报单位做好研究院申报材料的编制和专家咨询等工作,并出具《推荐函》,为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六、咨询电话
平台科:85054805 85069136 技术支持:85866036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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