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管局:
现将《肇庆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肇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4年7月8日
肇庆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培育若干措施(试行)
为建立完善个性化、差异化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机制,提升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质量,根据《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精神,结合肇庆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分型精准帮扶措施
按照“增总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总体思路,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差异化帮扶措施,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量质齐升的分型精准帮扶新格局。
(一)“生存型”个体工商户。维护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参加创业培训的劳动者,按规定落实免费培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予以创业资助。统筹各方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低价或免费经营场所,按规定减免税费。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财政贴息和金融支持。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
(二)“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实现相关普惠信贷保量、稳价、优结构,健全专业化服务机制,提升资金供给与个体工商户成长生命周期的适配性,推动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信贷产品针对性、有效性。积极鼓励我市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重点推进“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和“粤菜师傅”培训,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全面提升经营者技能水平、技能素质。支持鼓励申请商标、申报专利等,为其提供指导,创造便利条件。支持帮助个体工商户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鼓励科学规范经营,为其提供相关培训辅导。
(三)“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个体工商户创新创造能力,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形成一批有市场美誉度和竞争力的自主品牌。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发展,鼓励个体工商户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在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宣传解读“个转企”在市场准入、组织管理、税收优惠、贷款融资等方面的政策优势。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并对拟“个转企”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一对一指导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增强合规管理水平。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信用贷款,符合规定的,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二、分类重点培育措施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的各项扶持措施。并享受如下培育措施:强化党建引领,选派党建指导员,强化与“小个专”党支部点对点沟通联系,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和生产经营纾困帮扶。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推介,提升知名度。积极推荐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纳入诚信度高经营主体库中,并将其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台。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推行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作为信用风险等级低的类别,实施差异化双随机监管。开展合规指导。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信用类、优惠利率的专属贷款产品。倡议鼓励相关机构提供检验检测费用优惠措施。组织开展做账报税专场免费培训。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给予下列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帮助建立供需对接渠道。引导参与肇庆品牌培育工程,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支持在“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集聚的特色街区等区域,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提升商标申请便利服务;强化商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的指导。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倡议鼓励第三方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标准化技术服务折扣优惠。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发展产业集群,在从事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地理标志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促进以“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聚集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培育集体商标。支持在符合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以划定区域等方式,设立一批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举办展销活动。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要素资源,优化完善质量基础设施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范围,为其提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竞争力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相应支持,协助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引导支持境外参展,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
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措施执行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抓紧出台具体的落实细则和有针对性的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各项措施早落地早见效,支持全市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与牵头单位沟通协调,力求及时解决措施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效回应个体工商户的诉求和关切,及时跟踪研判,强化储备政策研究。
(三)加强总结提升。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收集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对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措施情况的督促,对好经验好做法予以及时宣传,以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肇庆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培育若干措施分工表
附件
肇庆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培育若干措施分工表
内 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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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型精准帮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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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型 |
维护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
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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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参加创业培训的劳动者,按规定落实免费培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予以创业资助。 |
市人社局负责 |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
统筹各方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低价或免费经营场所,按规定减免税费。 |
市城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财政贴息和金融支持。 |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
|
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 |
市司法局负责 |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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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 |
实现相关普惠信贷保量、稳价、优结构,健全专业化服务机制,提升资金供给与个体工商户成长生命周期的适配性,推动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信贷产品针对性、有效性。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财政局 |
积极鼓励我市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重点推进“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和“粤菜师傅”培训,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全面提升经营者技能水平、技能素质。 |
市人社局负责 |
||
支持鼓励申请商标、申报专利等,为其提供指导,创造便利条件。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支持帮助个体工商户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鼓励科学规范经营,为其提供相关培训辅导。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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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型 |
提升个体工商户创新创造能力,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形成一批有市场美誉度和竞争力的自主品牌。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发展,鼓励个体工商户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在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支持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宣传解读“个转企”在市场准入、组织管理、税收优惠、贷款融资等方面的政策优势。 |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肇庆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并对拟“个转企”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一对一指导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增强合规管理水平。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
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信用贷款,符合规定的,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肇庆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负责 |
市财政局 |
|
分类重点培育措施 |
|||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共享扶持措施 |
享受“成长型”、“发展型”的各项扶持措施。 |
各有关部门负责 |
|
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选派党建指导员,强化与“小个专”党支部点对点沟通联系,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和生产经营纾困帮扶。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通过“肇庆发布”“肇庆+”等市级媒体强化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推介,提升“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 |
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
积极推荐参与“先进个体工商户”“诚信商户”等全市性、行业性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纳入诚信度高经营主体库中,并将其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台。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推行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作为信用风险等级低的类别,实施差异化双随机监管。 |
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
开展合规指导活动。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信用类、优惠利率的专属贷款产品。 |
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倡议鼓励相关机构提供检验检测费用优惠措施。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组织开展做账报税专场免费培训。 |
市税务局负责 |
市市场监管局 |
|
“知名”类 |
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帮助建立供需对接渠道。 |
市商务局负责 |
市直各相关单位 |
引导参与肇庆品牌培育工程,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市直各相关单位 |
|
支持在“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集聚的特色街区等区域,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提升商标申请便利服务;强化商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的指导。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市直各相关单位 |
|
“特色”类 |
倡议鼓励第三方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标准化技术服务折扣优惠。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发展产业集群,在从事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地理标志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促进以“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聚集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培育集体商标。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支持在符合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以划定区域等方式,设立一批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举办展销活动。 |
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优质”类 |
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要素资源,优化完善质量基础设施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范围,为其提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竞争力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 |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 |
||
“新兴”类 |
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相应支持,协助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引导支持境外参展,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 |
市商务局负责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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