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信规〔2024〕145号
各市(不含青岛)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和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精神,现组织申报2024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聚焦石化、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领域,围绕高端化跃升、智能化改造、绿色化转型、本质安全提升等实施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对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研发、检测、用能、发输配电设备和配套软件系统、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购置费用(单项购置费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其中,承担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照最高10%的比例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承担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可适当降低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三)项目在2021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四)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五)企业与供应商签订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项目在2023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发票,并将资金划付至供应商账户。
(六)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八)其他必要条件。
四、申报材料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包含3项附件:
(一)2024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
(二)2024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材料须真实、合法、完整,加盖企业公章,按要求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附件2)。该报告可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三)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企业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划付至供应商的银行流水明细表电子版(附件3)。
五、申报程序
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联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六、其他要求
(一)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选择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的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政策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二)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全面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三)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请于7月26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包括3个附件,2份纸质版、1份电子版,电子版由各市汇总)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未尽事宜以《山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和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王海波 0531-51782602
省财政厅工商贸易处 胡增基 0531-51769745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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