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哈尔滨市各生态圈属地区政府:
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生态圈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5日下午17:00时前。
二、申报主体
1.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5家高校院所(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
2.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及载体平台建设单位(申报材料按生态圈范围报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项目要求
2024年度生态圈建设重点支持四类项目
(一)高校院所科研团队成果转化项目,省级资金支持额度为50-100万元
1.支持范围为哈尔滨市4个生态圈建设依托高校院所;
2.支持对象为持有即将转化科技成果的科研团队;
3.持有的科技成果成熟度在样品级以上,技术先进性较好;
4.具有在市内落地转化生成新企业的计划或已有明确的意向合作企业;
5.项目须经高校院所推荐并向所在市(地)政府出具推荐函;
6.对于经省科技厅评审获得支持的项目,由市(地)政府与推荐高校院所签订合同;
7.高校院所每获得省级财政资金100万元,项目执行期内,需推动相关项目在市内成果转化新生成企业1家以上。其中,哈尔滨兽医研究所推荐的项目每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可在市内成果转化新生成企业1家以上或省内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较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
(二)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生成的新企业,省级资金支持额度为100-200万元
1.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生态圈建设范围内;
2.企业注册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以后;
3.生成企业的科技成果来自生态圈建设依托高校院所;
4.企业具有科技成果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归属清晰;
5.企业所依托科技成果达到样品级以上,产业化前景较
好;
6.企业具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条
件。
(三)企业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形成的新项目,省
级资金支持额度为100-300万元
1.企业注册地位于生态圈建设范围内且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哈尔滨市;
2.企业属于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注册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以前;
4.企业所转化科技成果须来自生态圈建设依托高校院所,且双方已签订技术合同(不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企业所转化科技成果达到样品级以上,技术含量高且商业化前景较好;
6.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的2倍;
7.企业匹配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的2倍;
8.申请项目须已开展产业化且未曾获省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成果转化等省级项目立项支持。
(四)载体与平台建设
1.建设主体应为生态圈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高校院所内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孵化载体等市场主体,且具备成果对接、概念验证、企业孵化、投融资服务、转移转化人才培养等综合服务能力;
2.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可用于创业讲座、创业实训、项目路演、创业大赛、主题论坛等特色活动;用于技术经理人引进、培养等人才队伍建设;用于载体与平台建设及其提质增效;
3.载体与平台建设每申请1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执行期内应新孵化培育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生成企业2家以上。其中,每支持隶属于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的平台载体100万元,可在省内成果转化新生成企业2家以上或省内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较上年度增加1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1.高校院所负责组织推荐:高校院所科研团队成果转化项目(第一类项目)。申报材料为:《校所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项目建设方案》(包含相关佐证材料)
2.区负责组织推荐:(1)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生成的新企业(第二类项目);(2)企业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形成的新项目(第三类项目);(3)载体与平台建设项目(第四类项目)。申报材料为:《区人民政府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项目建设方案》(包含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资金承诺》(第三类项目)
注:佐证材料包括相关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证书、高企证书等能够证明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的材料。
(二)审核方案。相关高校院所、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项目主体申报条件、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完整、佐证材料齐全等。
(三)推荐上报。以区人民政府或高校院所名义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支持。
五、联系方式
正式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区人民政府或高校院所公章)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处。
材料报送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29号301室、303室。
联系人:刘 鑫 82363449
梁玲玲 84617297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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