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要求,我们对《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鄂经信规〔2013〕293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发你单位,请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24年7月12日前反馈至我厅(产业政策处)。逾期未回复情况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爱平 电话:027-87236873
邮 箱:hbsjxtcyc@126.com
附件: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加强企业工业设计能力建设,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家级的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力强、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第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以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推荐,并协助做好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第七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需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第八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一)申报主体向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参见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及必要的现场考查,评审合格的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择优推荐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九条 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原则上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第三章 培育与管理
第十条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持续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加强政策引导,推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实现设计优化和提升;鼓励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创建工业设计中心,面向链内中小企业开放设计项目,增强产业链协同设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研发,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立足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工业设计发展阶段,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开展本地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评价标准应依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制定,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设定“特色化指标”,特色化指标分值不超过总分的30%。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发布后及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给予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一定的资金奖励等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
(一)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动态监测及日常指导,每年12月31日前,将动态监测情况及本地区工业设计发展情况报送省经信厅。
(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应参加复核。各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组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提交有关复核材料并审核,按要求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复核后,发布复核结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1.复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2.自行放弃复核或未按规定参加复核;
3.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动态监测情况。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且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1.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
2.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
3.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五)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鄂经信规〔2013〕29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附件1
表1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权重 |
1 |
设计费用投入及占比 |
近三年有稳定持续的设计费用投入,设计费用投入占研发设计投入总额的比重。 |
20% |
2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 |
设计人员数量,具有工业设计及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团队从业人员应达到20人以上,其中具有有工业设计及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占比不低于 50%。 |
20% |
3 |
完成项目数量及质量 |
近三年完成的设计任务项目数量及质量,参与地市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研究等项目数量及质量,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举办或省级以上行业组织举办的设计大赛、评选等工业设计专业奖项数量。 |
20% |
4 |
成果产业化 |
近三年产出一批优秀设计成果,成果产业化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15% |
5 |
知识产权 |
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数量或成立以来累计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数量。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累计达到15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40项以上。 |
15% |
6 |
制定标准数量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等标准情况。 |
10% |
7 |
加分项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省内外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获得省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示范认定等情况。 |
10% |
表2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权重 |
1 |
设计费用投入及占比 |
近三年有稳定持续的设计费用投入,设计费用投入占研发设计投入总额的比重。 |
20% |
2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 |
设计人员数量,具有工业设计及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及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50%。 |
20% |
3 |
完成项目数量及质量 |
近三年服务工业企业完成的设计项目数量及质量,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举办或省级以上行业组织举办的设计大赛、评选等工业设计专业奖项数量。 |
20% |
4 |
业务规模 |
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营业收入情况,以及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 |
20% |
5 |
经营质量 |
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状况。 |
10% |
6 |
管理水平 |
有健全的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以及明确的发展规划,并得到有效执行。 |
10% |
7 |
加分项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省内外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获得省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示范认定等情况。 |
10% |
说明:
1.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评价指标参照表1,工业设计企业认定和复核评价指标参照表2。
2.开展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的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4.所称工业设计及相关学科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所列之艺术学设计学类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智能交互设计等专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所列之艺术学设计类相关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
5.所称工业设计专业奖项指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比、竞赛和评奖。
6.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版权(含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7.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设计相关技术规范是指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评定且实施的有关内容。
8.所称工业设计重要活动包括: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重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子活动;市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工业设计会议、论坛、评奖、设计周等活动。
附件 2
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 请 表
口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口 工业设计企业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所属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制
填表须知
1.申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填写表1,申报工业设计企业的单位填写表2。
2.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申请声明末尾务必请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
盖单位公章。
5.申请表中营收、盈利、人员、资产、完成项目、成果 产业化、获奖、知识产权、设计标准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 料。申报单位认为其它有必要的事项,可根据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申请声明
1.本企业自愿向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1-1 申报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个、%
申报单位名称 |
||||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
||||
所属行业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基本情况 |
所有制性质 |
职工人数 |
||
资产总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
资产负债率 |
信用评级 |
|||
营业收入 |
利税总额 |
|||
利润总额 |
出口交货值 |
|||
研发设计总支出 |
||||
联系方式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企业负责人 |
||||
申请联系人 |
||||
企业简介 |
||||
(可简要介绍包括:主要产品、设计理念、技术特点、品牌建设、企业文化、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 |
表1-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情况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
||||||
基本情况 |
成立时间 |
场所面积 |
||||
资产总额 |
职工人数 |
|||||
运营模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
人员构成 |
管理人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
专业人员 |
工业设计团队人数 |
|||||
其中:工业设计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及占比 |
||||||
具有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数及占比 |
||||||
资产情况 |
硬件设备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套)数 |
价值 |
||
软件条件 |
软件名称 |
数量(套) |
价值 |
|||
近三年主要指标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1 |
工业设计投入总额 |
||||||
占企业研发设计支出比重 |
|||||||
其中: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
|||||||
2 |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
||||||
其中:完成项目数 |
|||||||
产业化项目数 |
|||||||
3 |
专利数 |
||||||
其中:外观设计(授权数) |
|||||||
实用新型(授权数) |
|||||||
发明专利(授权数) |
|||||||
版权(经登记数) |
|||||||
4 |
设计标准制定数 |
||||||
其中:国家标准 |
|||||||
行业标准 |
|||||||
团体标准 |
|||||||
近三年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
|||||||
获奖作品 |
奖项名称 |
获得时间 |
授奖部门(或机构) |
||||
近三年开展公共服务情况 |
|||||||
服务类型 |
项目名称 |
开展时间 |
组织部门 |
||||
发展情况说明 |
|||||||
主要介绍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发展经历,未来三年发展规划,核心设计团队情况,主要业绩、管理制度,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为中小企业服务、获得经济和信息化部示范认定等情况,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可另附页) |
|||||||
表2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个、%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基本情况 |
所有制性质 |
职工人数 |
|||||||
资产总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
资产负债率 |
信用评级 |
||||||||
主要服务领域 |
|||||||||
人员构成 |
管理人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
专业人员 |
工业设计团队人数 |
||||||||
其中:工业设计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及占比 |
|||||||||
具有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数及占比 |
|||||||||
资产情况 |
硬件设备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套)数 |
价值 |
|||||
软件条件 |
软件名称 |
数量(套) |
价值 |
||||||
近三年主要指标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1 |
工业设计投入总额 |
||||||
占企业总支出比重 |
|||||||
2 |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
||||||
其中:完成项目数 |
|||||||
3 |
专利数 |
||||||
其中:实用新型(授权数) |
|||||||
外观设计(授权数) |
|||||||
发明专利(授权数) |
|||||||
版权(经登记数) |
|||||||
4 |
设计标准制定数 |
||||||
其中:国家标准 |
|||||||
行业标准 |
|||||||
团体标准 |
|||||||
5 |
企业营业收入 |
||||||
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及占比 |
|||||||
利润总额 |
|||||||
资产负债率 |
|||||||
现金流情况(可附说明) |
|||||||
近三年获奖情况 |
|||||||
获奖作品 |
奖项名称 |
获得时间 |
授奖部门(或机构) |
||||
近三年开展公共服务情况 |
|||||||
服务类型 |
项目名称 |
开展时间 |
组织部门 |
||||
发展情况说明 |
|||||||
主要介绍工业设计企业发展经历,未来三年发展规划,核心设计团队情况,组织构架、管理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业绩,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获得经济和信息化部示范认定等情况,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可另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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