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现对天津市2024年第一批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任何实名反映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逾期或匿名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2-58832971;传真:022-58832970;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智能科技处;邮编:300051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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