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规划函〔2024〕179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桂发〔2024〕4号)、《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桂政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打造若干体现广西特色和优势、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带动力的支柱产业,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广西先进制造业集群评选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规划函〔2024〕1285号)要求,经各市组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了2024年度广西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集群),现予以公布,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集群所在市要围绕《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10+5+4”现代化工业产业体系,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编制路径清晰的集群产业发展全景图及培育实施方案,增强协同创新活力,深化产业开放合作,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提高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增强集群创新力、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与国家级集群共同构建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
二、各集群所在市要加大财政、金融、土地、能源电力、人才等资源要素投入和政策供给,集群牵头市(排名第1位的设区市)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集群推进协调机制,协同集群相关市系统推进集群培育发展工作,支持在资源统筹、利益分享、产业转移合作、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支持集群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发起成立专业服务集群建设发展的第三方组织,加强集群沟通交流、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行业自律发展,形成产业发展良好生态体系。
三、广西先进制造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对集群进行综合考核,不定期组织召开集群交流座谈会,每3年复核1次,未通过复核的集群,按程序撤销其广西先进制造业集群称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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