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实施细则》(青经发〔2024〕21号),对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认定及评价通过的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表)
二、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国际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四)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聚焦国家和市场重大需求领域,在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和促进作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指标要求
(一)企业前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至少一年达到5000万元;
(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者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0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五)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上一年度有知识产权申请。
四、材料要求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请表(附件1);
(二)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盖章);
(五)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经济普查年份为607-1、607-2表,如无法下载带水印报表,用页面全屏截图代替);
(六)企业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信息表(附件3);
(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人员明细表(附件4);
(八)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2021-2023年度获取的知识产权证书、2023年度申请的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十)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操作方法见附件6),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不提供。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材料报送方式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采用网上和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企业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进行在线申报,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同时将一份纸质材料递交至所属街镇(区属公司),经街镇(区属公司)初审通过并盖章后,报送至区经委。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逾期不受理。
六、评审方式
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经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通过后下达扶持资金;考核评价未通过的,撤销其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18室
联系人:青浦区经委 技术进步科 夏 旸
电话:59732890-10318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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