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函〔2022〕314号,见附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工信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试点内容和申报条件,按照申报材料等要求(以上内容详见附件),结合企业意愿和实际情况,做好本市试点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部门共同开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申报试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向工信部申报。
二、每个市推荐申报试点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家。如没有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意向参加试点企业,可不推荐,但应将相关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扫描件通过无线电管理信息网邮箱报送。逾期未报送的,将不再受理申报。
联系电话:0531-51782721;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邮编:250011);
无线电管理信息网邮箱:sdgw@sd.srrc。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函〔2022〕314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函〔2022〕314号)(点击链接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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