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皖市监函〔2023〕471号)、《认监委秘书处关于持续做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认秘函〔2022〕33号),瞄准小微企业质量发展需求,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牵引,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素资源,有效推进强企强链强县。现就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强企强链强县提升行动通知如下:
一、目标引领,健全提升行动机制
深入推进总局和省级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工作,全省培训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10000人次,惠及小微企业5000家次,提炼优良案例10个,实现“帮扶一批、惠及一批、带动一片”,促进全省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县域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各市局要围绕提升行动目标,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等各方力量,研究制定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激励、政策融合创新、持续跟踪帮扶,多维度支持提升行动深入推进。
二、精准帮扶,推进强企强链强县
(一)梯次帮扶推动强企。选取对县域经济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明确不同发展阶段企业质量需求,分类分级分层开展帮扶,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发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本质属性。对生存型企业,重点培育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充分运用质量管理工具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存能力,进一步增添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对成长型企业,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加强质量管理人才培育,将质量管理成果转化为企业发展效益,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对发展型企业,注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推动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改进,破解技术难题,推动形成质量竞争力,加快塑造产业链品牌企业。
(二)协同帮扶促进强链。以“链主”企业为主导,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积极整合上下游关联小微企业质量管理工具,共享质量技术资源,共建质量管理体系,促进产业链不同环节技术标准升级,协同解决产业链质量问题,推动先进质量理念、质量管理模式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加强不同产业链间跨界协作,普及跨行业通用质量管理工具,集成各产业链质量管理优势,不断增强产业链韧性,构筑整体竞争优势。
(三)全域帮扶助力强县。坚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域提升,将提升行动与质量强县、品牌培育、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等工作相结合,提高提升行动覆盖面,逐步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愿、社会参与的质量管理体系共建格局,推动完善区域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要聚焦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分析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把提升行动纳入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和国际产品认证等工作统筹推进,有效发挥质量认证国际贸易“通行证”作用,提升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等风险的韧性,加快外贸稳中提质,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多措并举,增强提升行动质效
(一)强化质量宣传培训。着重发挥认证机构在提升行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组织质量认证专家开展提升行动相关政策做法宣讲,针对小微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内审员、质量工作人员、检验人员等不同岗位需求,因地制宜深入企业分岗位、分层次开展小班化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二)帮助解决质量问题。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有机融合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要素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动问题集中解决。开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咨询热线,采用一对一指导、交流答疑等方式,在线解答小微企业质量管理问题,实现对小微企业“无事不扰,有呼必应”。
(三)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引导认证机构主动为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和地方产业发展服务,组织开展“巡诊”“会诊”活动,创新认证技术和方法,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质量认证服务模式,协助小微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和品牌建设,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力,推动产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鼓励认证机构增强公益服务意识,在服务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能力等工作中,酌情减免或灵活收费,降低企业引进和使用质量管理工具成本,激活企业参与提升行动积极性,树立认证行业良好形象。
四、试点先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要把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工作,作为促进本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加快推进合肥新站高新区新型显示产业、六安市叶集区家具板材产业等试点工作,结合产业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对提升行动中的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提升成效突出企业等进行发掘,提炼创新举措,每个市、省直管县(市)局打造1-2个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样板,激励更多企业积极参与提升行动。省局将各市局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质量工作考核,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中期评估,遴选提升行动优良案例,发布结果通报并向总局推荐。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局于10月21日前报送提升行动自评报告、优良案例等;开展省局区域试点的市局于7月15日前报送试点实施方案,10月21日前报送试点成效评估报告。质量管理微课程、优良案例微视频、宣传片、报刊文章等宣传培训材料可实时报送,并纳入提升行动成效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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