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有关规定,经评估初步认定549家企业符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绍兴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
联系人:俞炜,联系电话:89175668。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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