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对辖区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纳入深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环境风险等级较大的单位进行了认真筛选,拟将龙岗区185家单位纳入2024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为保证筛选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现将投保单位名单及累计责任限额予以公布。公示期为7月10日至7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等途径,向龙岗管理局业务经办人反馈(联系电话:0755-84864317)。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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