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2024年省市专项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省、市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穗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2.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3.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
4.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
5.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失信惩戒主体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由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项目申报。
2.已获得省、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3.本次入库项目为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技改金融政策申报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此期间已获得省、市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亦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纳入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
4.申报2024年省市专项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的企业须按照《2024年省市专项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见附件2)的要求准备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并将完工评价材料与申报材料同步提交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通过省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完工评价的技术改造项目无需重复开展完工评价。
5.其他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流程(7月11日-7月22日)
1.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线上提交:登录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申报系统于7月11日10:00开放申报,7月19日18:00关闭申报通道,项目单位须在7月19日18:00前完成网上首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若项目被退回修改,须在7月22日18:00前提交,此后系统将关闭提交通道。
3.纸件提交:项目单位在市申报系统上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7月22日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7月11日-7月25日)
区主管部门登录市申报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进行网上初审。
1.市申报系统从7月11日开放至7月23日,区主管部门可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项目单位打印纸质材料,于7月23日18:00前完成系统审核提交工作,此后系统将关闭审核通道。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须在7月25日前将盖章的推荐文件、带水印的纸质申报材料、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直接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推荐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项目的分批推荐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符合性负责,严格审核把关,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邹海燕,电话:8312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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