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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宁夏老字号认定和第一批宁夏老字号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15:14:52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收藏

  宁商通〔2024〕91号

各市、县(区)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推动宁夏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宁夏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批宁夏老字号认定,并对第一批宁夏老字号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宁夏老字号复核

  2019年第一批认定的宁夏老字号企业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复核(2023年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不参加复核),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企业填写《宁夏老字号复核表》(附件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会同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分别出具“通过”“附加条件通过”“不通过”的复核建议。

  (一)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对照发布的第一批宁夏老字号名录,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宁夏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加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加条件通过”或“不通过”复核建议,并按照《办法》规定,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宁夏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无故不参加复核的宁夏老字号企业,依照《办法》规定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自治区商务厅通告移出宁夏老字号名录,暂停其宁夏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各地级市于2024年8月10日前,将复核建议汇总表和企业提交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含纸质版和PDF电子版)。

  二、第二批宁夏老字号认定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照《办法》和《宁夏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附件4),坚持“自愿申报、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自治区商务厅推荐。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宁夏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品牌认定为宁夏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宁夏老字号企业,建立宁夏老字号名录。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宁夏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条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填写《宁夏老字号申报书》(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企业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报送至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县审核推荐。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于8月10日前报送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30日向自治区商务厅提出推荐名单和意见。

  (三)区级审核认定。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材料审查、现场调查、查阅档案、大数据查询等形式,对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评议,提出拟认定的宁夏老字号及其所属企业。在自治区商务厅网站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列入宁夏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授予宁夏老字号标识使用权、颁发宁夏老字号牌匾。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本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调,调动各方资源,合力推动落实。要对照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解读。要做好政策解读,利用网站和官媒等各类媒体,加大示范创建宣传力度,持续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企业、群众有关方面诉求。

  (三)严格审核把关。要充分认清宁夏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

  (四)搞好服务保障。宁夏老字号示范创建坚持自愿申报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地要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情况,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相关范本、表格和工作指南可通过自治区商务厅网站下载,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自治区商务厅等相关部门联系。

  联系方式:

  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杨东林  0951-5960713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万亚平 0951-6721090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白熔  0951-5672205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A座1909室

  邮   编:750001

  邮箱地址:swtltc1909@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自治区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宁夏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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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宁夏老字号复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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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宁夏老字号”申报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4.宁夏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docx
附件下载
附件5.“宁夏老字号”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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