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法治领域立法,重点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相关立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编制好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我市2025年立法项目建议。
一、立法项目建议范围
(一)社会各界可根据我市立法权限,锚定总书记赋予广东“走在前列”的总目标,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聚焦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市委“1313”思路举措,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急需立法解决的问题,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社会各界也可以围绕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坚持制造业当家持之以恒推进产业大市、产业强市建设,提速提质推进交通枢纽、核心城市建设,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推进广珠澳科创走廊建设,扎实推进“百千万工程”实施和绿美珠海生态建设,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珠海法治珠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对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法事权的事项,提出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定的建议和意见,提出授权对国家、省相关立法作变通规定的建议和意见。
二、立法项目建议类型
(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二)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项目建议,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三)对我市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可结合实际提出修改、废止的立法建议。
三、有关要求
请提出具体的立法项目建议,明确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内容。以前报送过的立法项目建议,未被列入立法计划或者被列为立法计划预备、调研项目的,社会各界如有继续推动相关立法的意愿,需重新递交相关资料。请填好《珠海市2025年立法项目建议申报表》(见附件),于8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我局,如已有立法调研报告或者立法文本建议稿等资料,也请一并递交。为便于联系沟通,请建议人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一)电子邮箱:sfjlfyk@zhuhai.gov.cn
(二)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96号市司法局309室,邮编:519000
(三)传真:2662099
(四)电话:2662598
珠海市司法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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