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深化 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 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以及《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考核工作方案》(以下分别简称“《办法》”“《方案》”)工作要求及实际情况,现开展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该项平台为《办法》所规定的一类平台,最高可获得100万元支持。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征集主体
符合《办法》第二条等规定的主体条件,具备支持建设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硬件和软件,能够面向全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各类等公共服务的相关单位,并有以下条件(具体以附件2认定评分表为准):
(一)团队专业稳定。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负责人具备所属领域专业技术职称或丰富的该平台类别相关从业经验,配备5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服务人员应了解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具备信息检索及信息服务工作的能力。团队具备服务科技企业或组织大型知识产权专业活动经验,以及相应平台类别有关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认证或资质。
(二)工作制度健全。有完备的工作体系和流程。具备面向全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等各类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各类资源,面向社会公众以及区内企业等创新主体自主提供公益服务项目。能够坚持明确的工作目标、服务事项和工作方案,并结合相应平台年度任务目标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的服务流程,日常管理运营情况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三)硬件软件成熟。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具有独立的网站或公众号等线上服务工具。能够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国内外文献资源和信息检索工具、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
本次申报,允许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其中至少1家应符合前述主体条件。在区内有实际办公场地,且能提供正在办理注册地址变更证明、确保在考核前能够完成手续的,视为符合《办法》第二条有关内容的规定。
二、认定和考核内容
认定和考核工作以评分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认定和考核均以获得80分以上为及格,方具备相应资格。认定时,在各申报单位中优中选优、按照分数排名进行选择。除评分表内有具体规定外,其余指标按照比例扣分。
(一)认定评分(具体以附件2认定评分表为准)
1.平台基础条件(50分)
主要包括硬件设施(20分)、软件设施(15分)、运营团队情况(15分)。
2.服务经验和能力(50分)
主要包括平台运营管理制度及工作方案制定情况、运营团队专业服务能力及影响力、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情况等。
(二)考核评分(具体以附件3考核评分表为准)
各相关单位按照考核评分表中的相关任务,坚持规范、便利、精准、普惠的原则,以免费的公益性方式,通过各类走访、咨询、检索、培训、对接等共性基础服务以及各类特性服务,在一年的建设期满后,完成项目的关键指标或任务。考核评分分为平台基础条件(20分)和平台工作指标完成情况(80分)。其中,主要的工作指标为:
1.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技术成果、存量专利盘点梳理。盘点梳理我区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技术成果、存量专利,构建1个“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成果资源库”,年度更新不少于4次;
2.盘点梳理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指引。盘点相关政策文件,梳理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指引,编订1份我区《高效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专利转化运用白皮书》;
3.知识产权(专利)成果转化率调查。开展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专利)成果转化率调查,形成1份《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专利)成果转化率调查报告》;
4.征集汇总重点创新主体技术需求。征集我区龙头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重点企业技术需求,编订1份《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技术需求清单》,并完成实时更新;
5.专利成果路演及投融资活动开展。打造“黄埔IP转化营”品牌活动,开展8场以上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及专利成果转化路演活动;
6.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成效。整合区域创新资源,组建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专利转化运用经理人队伍,实现10项以上专利成果项目在我区精准对接并实现产业化落地;
7.开展服务企业专利盘点、企业入库等企业服务工作。配合完成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国家专利导航服务综合平台、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平台、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等平台系统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的服务工作。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书》(即附件1,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2.“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纳税证明材料(登录网上税局打印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主体”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主体”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具有固定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等硬件设备的证明材料;
6.有明确的服务事项、服务规范及服务指引服务指引及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工具证明材料;
7.运营团队专职从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及相关从业经验证明;
8.运营团体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等证明材料;
9.对照认定评分表,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联合体开展申报工作的,需要提供两家单位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书应同时加盖两家单位公章。同时,需要提交双方进行合作的协议,对于任务分工、资金给付等予以明确约定。
正在办理地址变更手续、因此使得无法提供适格纳税和统计关系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盖章的承诺书,说明手续目前办理情况,并明确承诺在考核前能完成前述程序、如未能完成责任自负。
四、认定、管理和考核程序
我局严格按照《方案》等相关要求,开展平台认定和考核程序。
(一)专家评审
我局委托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对应附加评分表对各单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材料进行评审。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名单,在区知识产权局政务网站上公示5 个工作日。
(二)跟踪管理
在为期一年的建设期内,建设单位应配合好我局的相关工作,积极完成各项指标。如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建设单位或项目本身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严重问题的,我局将视情况取消项目单位的建设资格。
(三)平台考核
经认定的平台每运营满一年,将组织专家对照评分表、申报方案和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考核评分占满分的比例,以政策兑现的方式申领扶持资金。考核不通过或延期考核的,按照《方案》相关规定办理。
(四)退出机制
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退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退出单位不再参加年度考核,相关扶持资金不予发放,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该类别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7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格式:请准备一式5套纸质版材料,规格为A4纸大小。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根据考核材料内容对应制作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方式: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将相关材料送至我局。地址: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C栋202;联系人:刘志宏;联系电话:82110920。
六、其他事项
1.按照《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后补助事项,运营满一年且通过考核后,方可以政策兑现方式申领支持资金。敬请相关单位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和运营前景后,审慎提交申报材料。
2.按照《方案》等规定,同一单位在承接其他财政支持或奖励项目而形成的工作成果,以及同一创新主体因此产生的工作成果,不能在本项目的考核中重复计算。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刘志宏;联系电话:82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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