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工信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部署,加速形成软件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政策意见”)。
一、明确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一)聚力攻坚基础和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
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工业软件。推进双跨、行业级、企业级、园区级等工业互联网平台、轻量化工业APP协同发展,积极培育企业“智改数转”服务总包商。发展壮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电、高端装备、智能终端、人形机器人等重点领域的嵌入式软件。
(二)迭代升级特色行业应用软件
迭代升级港航物流、金融贸易、医疗教育、智慧城市等特色行业应用软件。推动文旅商贸、养老居家、餐饮娱乐、共享经济等信息消费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快速发展。发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工控安全等信息安全软件。
(三)前瞻布局新兴技术软件
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创新应用和平台化发展。加快6G、量子信息、类脑智能、大模型、元宇宙、数字孪生等前沿领域的新兴技术软件研发和应用。
二、强化企业梯队培育
(四)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发展,建立软件“名企”培育库,对列入培育库的软件企业开展产业发展、技术研发、融合应用、金融支持、人才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扶持。对培育库内软件企业上年度营收增速超过20%、政策期内实现年度营收连续增长,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的软件企业,根据营收规模及增速、研发投入等主要业务指标,按进档补差原则给予最高600万元分档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规上软件企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软件企业创设
鼓励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上市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央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工业等应用场景优势、研发支撑优势和资金优势,在甬投资设立独立的软件企业(持股20%以上)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首次纳入规上软件企业库的,且在甬缴纳社保人数达到20人以上,按上规入库年度营收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的创新项目在甬孵化落地,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天使基金投资。对在工信部、市政府支持的全国性赛事中获奖的项目团队,对符合条件的在甬落户软件企业给予的天使基金投资。
对引进、培育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的重大企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优先采用“拨改投”方式给予支持。
三、强化创新能力提升
(六)支持软件产品创新应用
依托“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面向制造业“智改数转”、数字宁波建设等重点细分领域,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鼓励软件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每年择优支持一批攻关项目,对于攻关牵头单位最高支持300万元。
对承担国家软件攻关项目的,根据国拨资金拨付情况,给予1:1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且两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额的50%。
(七)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
对软件企业、行业协会主持制(修)订软件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按照《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施行;主持制(修)订软件领域团体标准的企业(起草单位中位列企业排名第一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通过CSMM(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评估)四级、五级的软件企业,依据相应证书一次性给予给予20万元、3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四级、五级的软件企业,依据相应证书一次性给予给予40万元、50万元补助。
(八)支持开源技术创新
鼓励软件企业聚焦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发布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对软件企业发起的开源项目根据项目影响力、社区活跃度、代码活跃度、团队健康度以及流行趋势等综合绩效,分阶段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
四、强化产业集聚发展
(九)支持软件产业园区(楼宇)发展
鼓励园区(楼宇)以软件产业为主导方向,加大软件企业引培、人才集聚、生态构建,创建市级软件园区(楼宇)。对被认定为市级软件园区和市级软件楼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楼宇)运营主体200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获评优秀的园区、楼宇,分别给予100万、50万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市级软件园区申报省级软件名园和中国软件名园。
(十)组建分阶段、市场化的软件产业基金体系
推动市天使投资基金组建成立市场化软件产业子基金,加大对早期孵化类软件企业支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国资平台重要作用,联动核心集聚区和重点软件园区等,推动组建软件产业子基金,加大对成长期软件企业发展的支持。
五、强化名品打造和推广应用
(十一)激励软件标志性产品打造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产品迭代升级和市场推广应用。对入选工信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领域的优秀软件产品(解决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分档奖励。
(十二)实施首用保险补偿
鼓励企业投保首版次软件产品,对投保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且保费率不超过2%的,按照不超过保费金额的80%、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已经享受国家保险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保险补助。
六、强化生态要素支撑
(十三)支持软件人才来甬创新创业
依托甬江人才工程,支持市外软件人才来甬创新创业,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双创人才项目、双创团队项目、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入选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助。
(十四)支持打造软件人才创新基地
支持市场化主体联合高校、企业开展集人才实训、创业创新、产业孵化、人才对接等功能一体化的创新基地打造,按照“揭榜挂帅”的形式每年遴选不超过2个项目,根据年度培训软件行业人数、项目孵化招引数量、人才留甬数量等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遴选给予项目牵头方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档支持。
(十五)支持生态氛围营造
围绕软件开发及创新应用、开源生态培育、数据安全等重点领域,对举办程序员节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赛事、对接、沙龙等活动给予支持。
七、适用对象
(十六)专项政策意见所指的软件企业,是遵从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中的行业定义,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按照统计部门、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企业。政策条款中所指的规上软件企业指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64、65大类)核算的企业。其他按相应指定类型。
(十七)专项政策意见中所指“研发投入”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八)专项政策意见中所涉及的同一企业(项目)获得市经信局其他同类性质政策支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十九)涉及时间界定的项目,以相关文件印发日期为准。
八、申报审批程序
(二十)年度申报要求另行通知,有关政策规定、申报指南、申请表格、认定公示、资助文件等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网站上予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其申报资料经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局。
(二十一)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和验收,对最终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市财政局根据公布结果拨付补助资金。相关企业(单位)按属地向同级财政局申拨。
九、其他事项
专项政策意见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专项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意见中相关补助政策的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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