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5号)等有关规定和年度预算安排,经研究,现将2024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1405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知识产权发展奖补工作。请各地严格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将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到位。
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新立项单位在各地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项目方案,于7月底前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知识产权发展奖补工作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省级奖补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制定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于7月底前分别报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各地财政、知识产权部门要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监管责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定绩效管理目标,于7月底前分别报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到位、使用和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期专项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反馈、知识产权发展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均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申报与管理系统”报送,请各地知识产权局和项目单位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填报,纸质材料盖章后同步报送。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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